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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tr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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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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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12538 债券简称:17 汇通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汇通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南方汇 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 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 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 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 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 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价格:100 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7 月 3 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汇通 01;

3、债券代码:112538.SZ;

4、发行总额:1 亿元;

5、发行方式: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22 年 7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票面利率:4.80%;

9、计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 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7 年 7 月 3 日;

12、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 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17、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 4.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2 年 7 月 3 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 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7 汇通 01"。截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17 汇通 01"的收盘价为 102.6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

2、回售登记期: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 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 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 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 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 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 销。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 年 7 月 3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4.80%,每 10 张"17 汇通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8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8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4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 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 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未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未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4.80%,付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

2、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下一计息期限票面利率:4.80%。

3、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下一计息期限债券利息支付方式: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未回售 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 市后将被冻结。

七、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 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收到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由其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 126 号 邮政编码:550017 联系人:张小滨 电话:0851-84470866 传真:0851-84470866 2、主承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政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电话:021-38565902 传真:021-3856590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