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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tr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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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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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12538 债券简称:17 汇通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兑付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17 汇通 01

  • 3、债券代码:112538

  •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 亿元

  • 5、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6、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

  •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

  • 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8、票面利率:4.80%

  • 9、计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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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7 年 7 月 3 日。

12、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3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 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 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17、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0%,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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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4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38.40 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 人民币 43.2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 日

  • 2、除息日:2018 年 7 月 3 日

  • 3、付息日:2018 年 7 月 3 日

  •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7 月 3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7 汇通 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 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 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纪湘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 126 号 邮政编码:550017 咨询联系人:简勇 咨询电话:0851-84470866 传真电话:0851-8447086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联系人:周子耀 咨询电话:021-20370672 传真电话:021-3856590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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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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