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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4

Apr 25, 2024

53749_rns_2024-04-25_07706885-2b34-4602-a492-e1275814d3b1.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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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是为应对汇率波动,避免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幅 度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 机和套利。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 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事项。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帅、陆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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