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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Nov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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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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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 2023-06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 1、公示内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2、公示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

  •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

  •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进行

  • 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 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结合本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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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列入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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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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