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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a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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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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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 2021-00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 月 12 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 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 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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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 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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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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