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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7
Oct 2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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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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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07—047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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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2007 年11 月8 日(星期四)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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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1 号(公司总部);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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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07 年 11 月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 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公司聘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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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详见附件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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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因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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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散清算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张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4、审议《关于提名王锡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三);
其中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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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和有 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 证)办理;法人股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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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1 号公司总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政卮
联系电话:0519-85130681
传 真:0519-85132666
邮 编:21302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远东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予表决权为: (赞成、弃权、反对)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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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0 月22 日
附件一、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 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规定,现对远东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 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 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应当具备相当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 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 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 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
(四)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
-
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
(五)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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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六)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 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 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 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七)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 围。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 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八)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 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 的财务、会计活动。
(九)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 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同业竞争。
现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 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 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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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备相当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 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 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 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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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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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五)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 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六)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 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 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 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七)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 围。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 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八)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 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 的财务、会计活动。
(九)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 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同业竞争。
(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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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安全的法定义务;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 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通过程序予以罢免;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 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 金和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公司董事 会应通过程序实施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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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张毅先生个人资料
1、张毅先生简历
| 姓名 | 张毅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71.01 | 1971.01 | 学历 | 研究生 | |
|---|---|---|---|---|---|---|---|---|---|
| 国籍 | 中国 | 职务 | 董事候选人 | ||||||
| 个人简历 | |||||||||
| 起止年月 | 单 位 | 职 务 | |||||||
| 1992—1993 | 深圳发展银行 | 学生 | |||||||
| 1994—1997 | 香港宝达投资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
| 1998—2000 | 深圳汉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 1998—2007 | 尊皇高尔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 2002—2007 | 深圳尊皇数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 2007— | 物华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业务顾问 |
2、张毅先生与远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 东物华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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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毅先生不持有公司的股份。
4、张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附件三、王锡民先生个人资料
1、王锡民先生简历
| 姓名 | 王锡民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53.10 | 1953.10 | 学历 | 大专 | |
|---|---|---|---|---|---|---|---|---|---|
| 国籍 | 中国 | 职务 | 董事候选人 | ||||||
| 个人简历 | |||||||||
| 起止年月 | 单 位 | 职 务 | |||||||
| 1970.10—1977.06 | 常州市二粮库政工科 | 办事员 | |||||||
| 1977.06—1982.12 | 常州市粮食局团委 | 副书记 | |||||||
| 1982.12—1985.07 | 常州市一粮库 | 书记 | |||||||
| 1985.07—1991.06 | 良茂商厦(议价公司) | 总经理 | |||||||
| 1991.06—1995.09 | 市委老干部局活动室 | 主任 | |||||||
| 1995.09—1997.10 | 中国包装物资常州公司 | 副总经理 | |||||||
| 1997.10—1999.08 | 远东公司内销部 | 经理 | |||||||
| 1999.08—2007.06 | 常州服装集团公司投资发展处 | 处长 | |||||||
| 2007.06— | 常州工贸国资公司资产管理部 | 部长 |
2、王锡民先生与远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
股东物华实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与第二大股东常州服装集团有限 公司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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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锡民先生不持有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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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锡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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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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