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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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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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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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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 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 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规划、完善的公司治理、充 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其 他合法合规的方式,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 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 基础上。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不得违 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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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循 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 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公司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避免过分追求短期利益,从 而保持公司市值的稳定和增长。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 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 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 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结合市值管理 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规划和具体举措。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 心。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 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 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 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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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 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市值进行监 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 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根据公司自 身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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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 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 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 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 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制定、披露 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 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 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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