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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May 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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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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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进一 步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要求,特制订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切实得到保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相关培训工作。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总裁应向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 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 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 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 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本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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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条 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防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 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 件。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漏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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