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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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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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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 2025-061

证券代码: 00068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 国”)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北 京华夏”)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银行 融资合同,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子公司在南京银行融资合同项下所欠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额度的审批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 中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 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华 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 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董事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视觉中国: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视觉中国: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是否关联担保
视觉中国 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9.21% 10,000 5,000 15,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1至6层101内5层503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5,113.09万元,负债总额 52,223.0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22.4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1,769.07万元,净资 产122,890.08万元,营业收入48,979.89万元,利润总额5,686.85万元,净利润 5,285.61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87,091.49万元,负债总额54,657.39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714.3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8,713.61万元,净资产132,434.10 万元,营业收入28,611.05万元,利润总额2,223.67万元,净利润2,094.5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 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 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 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总额为 41,331.50 万 元(含 2025 年新增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30,000 万元,以往年度授权且 尚未履约完毕的担保额度 11,331.5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5,9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7%。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