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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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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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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 2025-00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了公司 及子公司年度收付款计划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2025 年度,公司拟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3 亿元(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 行调剂。

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 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审批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 剂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持股比
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截至目前担
保余额(万
元)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万元)
担保额度占
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是否
关联
担保
北京华夏视觉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29.82% 5,000 10,000 2.80%
公司及
全资子
公司
汉华易美(天
津)图像技术有
限公司
100% 28.59% 3,000 10,000 2.80%
汉华易美视觉科
技有限公司
100% 48.89% 5,500 10,000 2.80%
担保额度总计(万元) 30,000

(二)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1至6层101内5层503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5,113.09万元,负债总额 52,223.0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22.4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1,769.07万元,净资 产122,890.08万元,营业收入48,979.89万元,利润总额5,686.85万元,净利润

5,285.61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80,378.48万元,负债总额56,275.05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70.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230.65万元,净资产124,103.43 万元,营业收入12,037.88万元,利润总额1,449.74万元,净利润1,141.32万元。

  1.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0日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发达路2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图像处理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图书零售,摄 影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 盖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电视剧、专题、综艺、动画等节目制 作、发行,音乐娱乐产品经营,从事广告业务,版权代理,图片制作、销售,数 字出版物、视频、音响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7,364.07万元,负债总额 33,556.4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5,713.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556.41万元,净资 产83,807.66万元,营业收入28,082.79万元,利润总额2,416.60万元,净利润2,092.70 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13,788.86万元,负债总额29,988.53万元, 银行贷款总额5,754.9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976.61万元,净资产83,800.33万元, 营业收入4,312.46万元,利润总额5.44万元,净利润-12.99万元。

  1. 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31日

注册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6号楼一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汤怀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视觉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程序软 件、企业内部人才培训软件、语音记录系统、呼叫中心应用系统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制作及销售;云技术的研发;全媒体呼叫中心技术支持;通讯设备的销 售及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及制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版权分销;经营 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版权代理;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 网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网络文化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平面设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997.83万元,负债总额 14,664.9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709.3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388.39万元,净资 产15,332.93万元,营业收入29,689.87万元,利润总额2,658.35万元,净利润2,581.01 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7,623.01万元,负债总额20,688.71万元, 银行贷款总额1,715.1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861.56万元,净资产16,934.31万元, 营业收入9,532.15万元,利润总额1,825.00万元,净利润1,535.03万元。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图(加粗字体为被担保方)

==> picture [282 x 30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3 名一致行动人(廖道
训、吴玉瑞、柴继军)
21.1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 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授权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子公司 财务部、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 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 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 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 可控,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 43,500.00 万元 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3,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8%。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