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25, 2024
53749_rns_2024-10-25_60df7a5b-33a3-4c95-bfe6-a179a395a89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 2024-05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修改 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 2023 年 9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授权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 1,400,000 股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视 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 价格为 7.51 元/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修改《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及审议情况
(一)本次修改的原因
公司设立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结合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情况,为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 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方便各持有人的操作手续,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条款进行部分修改,并对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相关条款修订对照表
1、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条款修订对照表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六 章第 三条 第二 款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 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标的股票 (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 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并选择在 合适的时点,以已出售标的股票所 获现金资产为限,根据持有人实际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 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 或择机出售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 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等合法方式, 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 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可归属权益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进行分配。 |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后分配给持有人。 |
|
| 第七 章第 二款 |
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 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 商确定。 |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 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 或择机出售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 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等合法方式, 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 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后分配给持有人。 7、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
2、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修订对照表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五章 第十条 第二款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 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标的股票 (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 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并选择 在合适的时点,以已出售标的股票 所获现金资产为限,根据持有人实 际可归属权益在依法扣除相关税 费后进行分配。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 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 户、或择机出售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 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等合法 方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配给持有人。 |
| 第六章 第十二 条第六 款 |
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 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 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协商确定。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 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 户、或择机出售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 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等合法 方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配给持有人。 |
| 第六章 第十二 条第七 款 |
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 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 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 委员会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 满或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完 |
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 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持资产 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 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 确定。 |
||
| 新增第 六章第 十二条 第八款 |
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 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法扣 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 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 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 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 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修订内容与 上述修订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次《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修改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等相关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经过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 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 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相关条款修改已履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修订)》规定的必要审批程序,修订内容符合前述规定,相关条款 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法律意见书;
-
4、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