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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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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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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1 证券简称: ST* 远东 公告编号: 2013-051**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上午 10:00 在常州公司总部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 应到会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姜放董事长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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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 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 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 17 名自然人(下称“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夏视觉 100%股权和汉华 易美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夏视觉 100%股权 和汉华易美 100%股权。

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所持华夏视觉、汉华易美股权比例相同, 见下表。

序号 姓名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持股比例
1 廖道训 18.9207% 10 梁世平 0.1000%
2 吴玉瑞 18.9207% 11 黄厄文 12.7629%
3 吴春红 20.7778% 12 谢志辉 1.5780%
4 柴继军 10.5599% 13 秦弦 1.3855%
5 姜海林 6.4957% 14 王广平 0.5961%
6 陈智华 3.1472% 15 张向宁 0.5961%
7 袁闯 1.4763% 16 马文佳 0.5961%
8 李学凌 1.2978% 17 喻建军 0.1403%
9 高玮 0.6489%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将由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 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将不超过 249,353 万元。目前,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预估,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华夏视觉的预估值为 109,097 万元,汉华易美的预估值为 140,256 万元。按照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合计 249,353 万元计算,本次 交易向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合计发行股份数为 47,225.9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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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 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 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 17 名自然人。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向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向廖道训 17 名自然人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28 元/股,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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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发行股份数量

向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将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协商确定,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截至目前,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预估,华夏视觉的预估值 为 109,097 万元,汉华易美的预估值为 140,256 万元。按照标的资产 的预估值 249,353 万元计算,本次交易向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合计 发行股份数约为 47,225.95 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 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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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自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日止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 由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以现金 方式全额补偿给公司。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并且需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次交易的安排,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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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 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 10 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预案发 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就此预案发表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 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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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履行的法定程 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 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 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关于修 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的规 定,公司本次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的 5%,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也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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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 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 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股票自 2009 年 3 月 24 日起暂停上市,2013 年 2 月 8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2013 年 2 月 25 日,公司因筹划 重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自 2013 年 2 月 26 日起, 公司的股票开始连续停牌。

经核查,公司股票在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3 年 2 月 25 日)股票收盘价为 7.02 元/股,恢复上市首日(2013 年 2 月 8 日)收 盘价为 6.00 元/股。自恢复上市至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司股 票累计涨幅为 17%。

同期,2013 年 2 月 8 日证监会行业分类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所有股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3.14 元,2013 年 2 月 25 日证监 会行业分类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有股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3.19 元,累计涨幅 0.38%。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自恢复上市至因筹划重大事项 停牌期间累计涨幅为 16.62%,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 相关标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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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廖道训等 10 名自然人 作为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 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 10 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 是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 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 10 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股份将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规定,本次发行股份事项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发出收购要 约的情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 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 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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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 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协助廖道训等 10 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申请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 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 调整;

(7)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相关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登记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 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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