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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Nov 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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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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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1 证券简称: ST* 远东 公告编号: 2010-052**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闲置资产,整合公司资产结构,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将位于坐落于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 34 号(原延安路 34 号)的闲置房产出售给芜湖润鑫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本次出售房产总建筑面积为 664.99 平方米,转 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壹仟伍佰柒拾圆整(小写 ¥4,161,570.00)。协议签署日期为 2010 年 11 月 10 日。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房屋买 卖合同〉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认为:公司对于该项资产的出售遵循了公 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签署《关于〈芜湖房屋买卖合同〉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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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处房地产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使用权,原为国有划拨,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合同约定:本合同签 订后,公司应将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出 让,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公司予以配合,受让方应在本合同 签订后20日内办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 方根据国土管理部门的通知予以支付承担。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资产购买人:芜湖润鑫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340200000009124

住址: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梅苑小区22号

法定代表人:崔建群

2、资产购买人芜湖润鑫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 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 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售房屋面积:664.99平方米;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项资产没有设定担保、质 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 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交易标的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34号(原延安路34 号);

5、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 限公司采用收益还原法对标的物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0 月31日,出具了立信永华评报字(2010)第183号评估报告。具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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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结论如下:资产账面值为98.23万元,评估价值为407.00万元,评估 增值301.67万元,增值率286.40 %。

6、公司主业暂处于歇业阶段,因此最近一年内该项资产处于闲 置状态;该项资产的出售单价为6,258.00元/平方米,该项资产的原值 1,494,041.30元,此次交易价格基本与评估价格一致。本次交易出让 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由受让方承担,预计本次交易可实现净利润约 318万元。

7、本次出售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 本次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标的: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34号(原延安路34号)一层门 面636.19平方米,二层28.8平方米。

转让价格:4,161,570.00元。

付款方式:甲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 付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该定金冲抵后期房款。 甲方领取甲方名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房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在办理过户手续前, 甲方将土地证交给乙方保管,作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抵押。双方共同办 理房屋权属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壹仟伍佰柒拾圆整(小写¥2,361,570.00)。

2 、违约责任

①该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由违约 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房地产转让总价的 5%,违约金支付日期为违约之日起15日内,如违约方逾期支付违约 金,违约方需向未违约方按日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 五。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该协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②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款,如乙方未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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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一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③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万分 之一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权属过户办理及费用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 权变更为国有出让,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 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办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土地出让 金由乙方根据国土管理部门的通知予以支付承担。

②在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 乙方支付,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具体缴费金额按国土 管理部门要求为准,乙方应在交款通知书下发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帐 户支付应付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土地出让金等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转 入国土管理局,如甲乙双方未能按时付款转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③在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正常审批程序、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办理 完毕(以后发生为准)后3日内,甲乙双方应积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过户手续。如因某一方无故拖延,则拖延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责任。

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如因故至2010年12月20日尚未 办理完毕,乙方须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清。

4、协议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 股东大会以及甲方作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所必须履行的审批程序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11月10日。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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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 2、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3、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不涉及本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

  • 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 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业暂处于歇业阶段,该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不能达到其 使用目的和创造出应有收益。因此,董事会本着调整业务结构和效益 最大化的目的,决定出售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将给公司带来约318万 元的净利润,保证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 七、 备查文件目录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 3、《房屋买卖合同》;

  • 4、《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 O 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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