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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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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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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 2024-01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会监事 3 人, 实际到会监事 3 人,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岳蓉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 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蓉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 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 > 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 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3 年年度报告》及《视觉中国: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按中国会计准则,经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45,594,129.92 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 1,761,166,309.20 元;2023 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31,867,439.6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86,743.96 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79,047,096.17 元,减去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 10,508,661.54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97,219,130.27 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700,577,436 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 本期按照每 10 股派现金 0.21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 润 14,691,151.36 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 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公 司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 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能够保证公司管理规范运作、经 营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均按公司内部 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形 发生。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 理层根据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度,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3 亿元(含等值外币),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5 亿人民币,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 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因 9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拟注销合计 34.425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 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因 2023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拟注销合计 323.55 万份股 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公司 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其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要求,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成就,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 2023 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 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已经达成,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等要求,同意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 成就。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