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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Sep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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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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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 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 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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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