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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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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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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 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视觉 (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 为 2021 年 2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 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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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5.25 万份股票期权。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武祥、刘春田、潘帅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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