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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Sep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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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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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85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2015 年9 月14 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2015 年9 月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 事8 人,实际到会董事8 人,参与表决董事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 1100 万元收购江苏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江苏 仁众 ” )持有的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66.5% 子公司,以下 简称 “ 艾特凡斯 ” ) 33.5% 股权,交易完成后艾特凡斯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 据艾特凡斯 2015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3,342.80 万元, 33.5% 股权对应净资产为 1119.84 万元,公司与江苏仁众协商确定本次收购对价为 1100 万元。

公司 201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2 年 7 月 6 日 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深圳艾特凡斯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公司以 1200 万元人民币受让江苏仁众、程 波、王星、钟祥明、高新良、陈坤、汤芝加合计持有的艾特凡斯 51% 股权。公 司 2015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5.5% 股权》的议案,公司以 155 万元受让程 波、王星、钟祥明、高新良、陈坤、汤芝加合计持有的艾特凡斯 15.5% 股权,该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予总裁办审批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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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特凡斯主营的数字娱乐业务为公司三大业务板块之一,公司正积极推进数 字娱乐板块原有业务模式的转型与调整,向 IP 引进、创意策划、建设实施、运 营管理的模式延展,由“提供室内娱乐项目、特种影视项目一站式解决方案供应 商”转化为“著名知识产权或自有知识产权的 IP 运营与服务商”。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艾特凡斯的持股比例将由 66.5% 增持为 100% 。公 司拟通过注入注册资本金、引入优势 IP 等手段进一步加强艾特凡斯资本金实力 及核心竞争力,加快其业务转型与调整的实质进展。

根据《股权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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