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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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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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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 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公司于2015 年6 月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 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文化”)拟与江苏中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中智”)及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乐 知”)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智润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润邦”)。 公司拟用设立的中智润邦购置相关物业,但是因近期房地产市场的趋势变化较大, 公司未与拟出售物业方达成一致。经与中智交通、创新乐知协商,取消设立中智 润邦。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1900.HK,以下简称“智能交通”) 持有江苏中智股权。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等人为智 能交通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围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为廖道训等十名一致行动人);智能交通的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也是本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一袁闯为创新乐知股东、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与江苏中智、创新 乐知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廖杰为股东廖道训之子,董 事梁军为股东吴春红之女。故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董事廖杰、梁军应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撤销本次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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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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