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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Jun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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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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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 10:00 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 号电通时代广场2 号楼A 区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6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到会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董事 9 人,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 <公司章程>附件 >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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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需提交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议案》
附件二:《章程附件:关于公司股本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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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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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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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江 苏证监局的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告[2013]43 号)文,以及 2014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文,对 《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提请董事会审议。
| 序 号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1 | 第五条 |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 区西新桥二村99幢-3号 邮政编码:213002 |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 区武进经济开发区绿杨路2号 邮政编码:213149 |
| 2 | 第三十三条 | 增加第二款: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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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
|||
| 3 |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视需 要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4 | 第七十九条 | 增加第(九)项:发行优先股; | |
| 5 | 第八十条 | 增加第二款:股东大会审议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
|
| 6 | 第八十条原 第三款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东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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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
|||
| 7 | 第八十二条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
| 8 | 第八十六条 | 增加第二款:股东大会就发行 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 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 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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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 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 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 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 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 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 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 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 (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 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 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 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具体事宜的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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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十一)其他事项。 | |||
| 9 | 第一百五十 九条第(二) 项 |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 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 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 |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 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 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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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 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30%。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 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 股东大会批准。 对于各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比例,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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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 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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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
|||
| 10 | 第一百五十 九条第(三) 项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 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利润情况、资金需 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 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 行征集。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 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利润情况、资金需 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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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且 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 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 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 上予以披露。 |
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且 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 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 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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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 上予以披露。 |
|||
| 11 | 第一百五十 九条第(四) 项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 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讨论,详细 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 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 方案。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 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 红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必须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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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 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过。 |
|||
| 12 | 增加第一百 五十九条第 (五)项 |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 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 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 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 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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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司年度盈利且满足实施现金
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等事项。
----- End of picture text -----
该预案将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第六条《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为一条议案提请 201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增加《<公司章程>附件》的议案
为明晰公司股权变动历史沿革,建议增加《公司章程附件:关于 公司股本的历史沿革》(详见附件二),提请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完整的《公司章程》将在 巨潮资讯网上公布。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4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据此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如下相应修订,提请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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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 号 | |||
|---|---|---|---|
| 1 |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2 | 第四十一条 | 增加第二款:股东大会审议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
|
| 3 | 第四十一条 原第三款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东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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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限制。 | |||
|---|---|---|---|
| 4 | 第四十三条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
| 5 | 第四十五条 | 增加第三款:股东大会就发行 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 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 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 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 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 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 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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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 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 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 (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 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 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 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
|||
|---|---|---|---|
| 6 | 第五十五条 | 增加第(九)项:发行优先股; | |
| 7 | 第五十八条 | 增加第二款: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 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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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预案将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第七条《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合并为一条议案提请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一)、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 易美”)进行增资。汉华易美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700 万元,现公司 拟现金增资 43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
-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 60 幢-1。
-
4、注册资金: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700 万元,拟增资人民币4300
-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 万元。
5、资金来源和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其注册资本
的100%。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 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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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6年09日);制作,发行动画片、 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 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5月29日);利用信 息网络经营艺术品、动漫产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 年05月12日)。
一般经营项目:摄影、扩印服务;电脑图文设计;技术推广服务; 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版权贸易” 。
其中公司已取得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于2014 年06年09日到期,公司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请续期的材料。
7、子公司负责人:柴继军。
上述拟增资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待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8、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2011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75,121,675.73 | 74,730,801.91 | 55,404,608.28 |
| 负债总额 | 89,453,275.91 | 51,927,919.46 | 54,670,258.53 |
| 应收帐款 | 21,814,552.17 | 11,849,648.69 | 2,852,055.26 |
| 净资产 | 85,668,399.82 | 22,802,882.45 | 734,349.75 |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99,094,879.28 | 78,397,281.49 | 53,537,300.93 |
| 利润总额 | 32,925,781.28 | 22,591,475.96 | 8,181,295.94 |
| 净利润 | 24,865,517.37 | 19,068,532.70 | 5,836,13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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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55,693,634.62 | 11,741,433.01 | 28,834,351.05 |
|---|---|---|---|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的竟标门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向汉华易美增资。
2、存在风险
2.1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43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
2.2子公司市场拓展能力的提升水平以及销售体系构建等方面的
-
发展速度的快慢、经营效益的好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3、对公司的影响
汉华易美增资后,将进一步提高投标、竞标的业务门槛,进一步 提高业务壁垒,对汉华易美的发展是正面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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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章程附件:关于公司股本的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为远东服装有限公司、常州服装集团公司和 中行江苏信托咨询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3 年 10 月 20 日《关于同意设立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体改生 [1993]376 号)批准,由远东服装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常州服 装集团公司和中国银行江苏信托咨询公司作为共同发起人,向社会法 人和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设立公司,股本总额为 5,422.9377 万元。
根据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6 年 10 月 11 日《关于远东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清理情况的报告》(苏体改生[1996]357 号)和《关于对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托管情况的确认函》(苏 体改函[1996]53 号),经征得内部职工股持有人同意、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将内部职工股全部转让给法人股东,并由常州市证券登记公司 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公司的所有股份并已全部办理托管手续。
经公司 1996 年 3 月 10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江苏省人 民政府 1996 年 7 月 17 日《省政府关于同意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 立的批复》(苏政复[1996]72 号)批准,公司因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至 3,750 万元。
经公司 1996 年 8 月 18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 字[1996]406 号)、《关于同意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 价”方式发行 A 股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407 号)批准,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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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含职工股 125 万股),远东股份注册资本增加为 5,000 万元,其中,职工股自本次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公司股票于 1997 年 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681,证券简 称:苏常远东。
经公司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总股本 5,000 万股 计算,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5 股、用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7.5 股的 199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 10,000 万元,股份总数增加为 10,000 万 股。
经公司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1999 年末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实施了每 10 股送 2.5 股、派现金股利 0.625 元(含 税)的 199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 12,500 万元, 股份总数增加为 12,500 万股。
经公司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远 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0]134 号) 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配售 750 万股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 13,250 万元,股份总数增加为 13,250 万股。
经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0 年末总股本 13,250 万股为基数,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 200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 19,875 万元,股份总数增加为 19,87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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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06 年 6 月 30 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商务部 2006 年 8 月 1 日《商务部关于同意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商资批[2006]1577 号)批准,公司非流 通股股东向截止 2006 年 8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 股股东每 10 股获送 3 股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送 17,437,501 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变。
经公司 2013 年 10 月 16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1 号)及《关于核准柴继军及一致行动 人公告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222 号)核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同 时向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发行 471,236,736 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 198,750,000 股增加至 669,986,73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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