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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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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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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1 证券简称: ST* 远东 公告编号: 2012-048**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7 月14 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 年7 月30 日召开公司201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7 月1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物华实业有 限公司(持股15.46%)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来函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 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的通知》(苏 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有关规定,提议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补充修正,并 提交了《〈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
《〈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的基础上调整了以下内容:
原《公司章程》修改第一百五十九条: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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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0%。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 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 元。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70%。
-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利润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 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 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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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且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补充修改为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
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公司利润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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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 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独立意见,且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修订案》前后对照表见附件。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章程〉补充修正案》临时提案属于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2 年7 月30 日召开 的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2012 年7 月19 日公司《关于召 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补充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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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前后对照表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补充修订案条款 |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 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动 漫设计;智能控制人机交 互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 一体化、机态仿真、机械 结构以及多媒体产品的 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开 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 关技术和工程咨询、服 务、培训,转让本企业所 开发的技术。 |
第十三条 经依法 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动 漫设计;智能控制人机交 互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 一体化、机态仿真、机械 结构以及多媒体产品的 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开 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 关技术和工程咨询、服 务、培训,转让本企业所 开发的技术;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文艺 演出、晚会、艺术节、大 赛等策划、组织活动,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演艺咨 询、文化艺术表演策划、 舞台造型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市 场营销策划。 (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需取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最 终以公司所在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
第十三条 经依法 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动 漫设计;智能控制人机交 互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 一体化、机态仿真、机械 结构以及多媒体产品的 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开 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 关技术和工程咨询、服 务、培训,转让本企业所 开发的技术;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文艺 演出、晚会、艺术节、大 赛等策划、组织活动,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演艺咨 询、文化艺术表演策划、 舞台造型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市 场营销策划。 (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需取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最 终以公司所在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
| 第四十五条 本公 司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
第四十五条 本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
第四十五条 本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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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视需要提供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以网络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的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召集及召开程序,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执行。 |
为公司住所地或主要业 务所在地(常州或深圳、 北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视需要提供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以网络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的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召集及召开程序,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执行。 |
为公司住所地或主要业 务所在地(常州或深圳、 北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视需要提供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以网络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的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召集及召开程序,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执行。 |
|---|---|---|
| 第七十九条 下列 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 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回购本公司股 票;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 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第七十九条 下列 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 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回购本公司股票;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对本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 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 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回购本公司股票;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对本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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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
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
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一)公司的现金分 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 司利润分配采用现金、股 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上市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二)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内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 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 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 (三)公司按照证券 监管机构的规章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及时进行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需要披露的重大交 易、关联交易和需要披露 的其他重大事项等方面 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 季度报告中说明本报告 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 行情况。应当在中期报告 中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 |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 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 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 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 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 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 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 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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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实 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 10%。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 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 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 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 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金分红预案。应当在年度 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报告中披露本次利润分 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 (1)当年实现的每 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增股本预案;如果本报告 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 元。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利润分配预案,应详细说 (2)公司存在重大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净资产的 30%。 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 3、公司发放股票股 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利的具体条件: 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 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 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净利润的比率。董事、监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 30%。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备 (3)当年经审计资 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 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责任。 70%。 (三)公司利润分配 3、公司发放股票股 方案的审议程序: 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每年利润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 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 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利润情况、资金需求和股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 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司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 (三)公司利润分配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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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 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利润情况、资金需求和股 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 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 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 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 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 偿的方式进行征集。董事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且需经公司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 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公司因本条第 (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 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并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董事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 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 方式进行征集。董事会在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且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 案时,须经全体监事半数 以上表决同意。 2、公司因本条第 (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 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变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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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变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 方案,必须由董事会做出 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 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 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 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 方案,必须由董事会做出 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 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 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 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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