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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7
Nov 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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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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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 远东 公告编号:2007—051
远东股份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 议于 2007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电 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公司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其 中《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董事 8 名)。公司 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责成各分、子公司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第 28 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专项 治理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苏证监公司字[2007]第 104 号文《关 于开展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责成各分支机构修订完善以下内控制度,并报 公司董事会备案: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公司财务核算制度;3、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4、内部审计制度;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7、关联交易制度;8、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9、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0、担保管理办法;11、对外投资管 理办法;12、总经理工作细则;1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4、分支机 构管理制度;15、绩效考核制度;16、收、发文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底前完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聘用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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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设立远东股份组织 机构的议案》,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布局,为实现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承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今年年底前需配备 以下关键岗位人员:总裁 1 人;副总裁 1 人以上;行政办公室主任 1 人;审计监察部部长 1 人;财务部部长 1 人;人力资源部部长 1 人; 投资发展部部长 1 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了加强子公司管理,改善子公司运作水平,经董事会 研究责成各子公司依据《公司章程》于今年年底前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配置,并将新 组成三会人员名单报送总公司存档。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2007 年度会计报告 进行审计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请立信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07 年度会 计报表进行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全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基本调查显示,远东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相对较低,一方面影响 了优秀高级管理人才的引进,同时制约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力有效 的发挥。为了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真正发挥其创造动力和敬业 精神,为公司创造收益,根据全国平均水平,董事会研究决定实施以 下薪酬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机制分两部分组成:年薪加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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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薪标准:总裁25-45 万元;副总裁20-30 万元;财务总 监15-25 万元;董事会秘书12-20 万元;财务经理8-15 万元; 2、股权激励: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待条件成熟后拟定方 案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建德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审批程序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控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总公司费用报销 流程、总公司借款审批程序、总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大修及改良 审批程序、总公司材料及其它物资采购付款审批程序、预算审批程 序、对外投资审批程序、总公司合同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派驻各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名单的 议案》;
为建立有效的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经董事会讨 论同意派驻各子公司总部人员及任职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理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占用资金的议 案》;
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截止 2006 年末,非经营性占用我公司资 金 560.39 万元。为了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董事会研究决定 通过法律程序以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有效资产清偿该笔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以及因购销活动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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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为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职能,提高公司经营决策及管理水平,经董 事会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下列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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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07 年11 月8 日,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关于清理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清理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相对 较低,一方面影响了优秀高级管理人才的引进,同时对高级管理人员 的能力发挥有制约。为了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真正发挥其创造 动力和敬业精神为公司创造收益,同意会议提出的调整薪酬议案的各 项内容。
针对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实现证监会、江 苏证监局及深交所关于清偿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截止2006 年末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60.39 万元的要求。我们审核后同意会议提出 的公司通过法律程序以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有效资产清偿该笔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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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江苏证监局的有关要求,对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进行修改,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重大事件报告、媒体传闻报告等事 项纳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 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所有公告信息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均须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留存备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 于指定媒体,不得在公司网站论坛上以留言等任何形式发布任何未经 公告的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 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 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供社会公众查阅。
修改后: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 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 布。
所有公告信息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均须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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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 于指定媒体,不得在公司网站论坛上以留言等任何形式发布任何未经 公告的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 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深交所准予披露的信息披露 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于披露后二日内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 局,并置备于本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新增加:第六章 重大信息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流程 第四十八条 重大信息的报告程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 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 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应当第一 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子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对外签署 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 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 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
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临时公告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流程。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草拟,提供信息的有关部门负责人 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临时公告应当及时通 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条 定期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 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 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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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
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的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 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 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
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 重大信息。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流程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部 门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
第五十三条 公司对外宣传文件的草拟、审核、通报流程
公司应当加强宣传性文件的内部管理,防止在宣传性文件中泄漏公司 重大信息,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应当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
2007 年1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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