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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7
Oct 2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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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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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 远东 公告编号:2007—044
远东股份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 议于 2007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电 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公司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 其中董事李晓卫全权委托王学保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 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军先生主持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远东股份 2007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设立远东股份组织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现有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进行如下设置和调整:
1、公司董事会设立董秘办公室和审计监察部;
2、公司总部设立行政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投资发展 部、服装分公司;
3、建立公司总裁统一领导下的副总裁分工负责制,实行总裁办 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议成员由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 秘书和总裁助理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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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8 号文件精神和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整改要求,现公司董事会建立健全司 董事会以下各专门委员会,以适应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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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委员会:主任:宋军,成员:周小南、应建德、叶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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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峰、王和伦、侯荣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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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王和伦,成员:方峰、叶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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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应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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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委员会:主任:方峰,成员:叶德华、王和伦、周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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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荣森、应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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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名委员会:主任:叶德华,成员:王和伦、方峰、宋军、
-
周小南、应建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政卮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因国家有关政策的调 整,申请解散清算的议案》;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0 年 3 月与 中科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签订协议,共同出资 2652 万元成立“北京远 东网络安全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02 年 3 月本公司增加 注册资金 1550 万元,故研究院注册资金增至 4202 万元,其中本公司 占 87.5%,国家重点实验室占 12.5%。由于研究院系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财务报表需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定执行,因此与北京市社团办要求 的财务规定不符,要求研究院限期整改,但研究院无法按现有的政策 规定同时满足上市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社团办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因 此,2006 年度年审时未予通过,对研究院的业务开展极为不利。为 了不使上市公司资产流失,经相关部门同意,申请解散清算。
公司董事会同意解散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并进行清算,将 清算后的资产全部收回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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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定成立解散清算领导组,由周小南先生任组长,方峰、 王和伦、王学保、侯荣森为成员的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解散清算 领导组。下设清算小组,由方峰先生任组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将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进行 解散清算,并承诺将对解散清算的进展和损益情况履行持续的信息披 露义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远东实业股份 ( 香港 )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 议案》;
远东实业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由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 议,经国家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于 2004 年在香港成立, 注册资金 50 万港币。鉴于香港与国内财务制度的差异,公司董事会 根据远东实业股份(香港)有限公司递交的申请,决定解散远东实业股 份(香港)有限公司,并进行清算,将清算后的资产全部收回远东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定成立解散清算领导组,由周小南先生任组长,方峰、 王和伦、林旭辉、侯荣森为成员的远东实业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解散 清算领导组。下设清算小组,由方峰先生任组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将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远东实业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进行解散清算,并承诺将对解散清算的进展和损益情况履行持续的信 息披露义务。
鉴于李晓卫董事、王学保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以下议案其 二人未参与表决,实际表决人数为 7 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李晓卫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王学保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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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锡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定于2007 年11 月8 日(星期四)召开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0 月22 日
附件一:李政卮先生简历
李政卮,曾用名李正之,男,1965 年生,四川省巴中人; 2006 年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MBA)专业毕业;1989 年重庆工业管 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毕业,会计师职称;1989 年至1994 年在重庆标 准件厂从事财务工作;1995 年至1997 年在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从事 财务工作,96 年开始任财务管理处处长;1998 年至2003 年在北京九 汉天成公司工作,任审计部部长,2000 年后外派至内蒙古阿拉善蓉 集团工作,任财务总监;2004 至2006 年由广东蓝带集团北京蓝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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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公司外派至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经理;2007 年任上海绿谷集团抗癌委员会结算中心副主任。
附件二、张毅先生简历
1、张毅先生简历
| 姓名 | 张毅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71.01 | 1971.01 | 学历 | 研究生 | |
|---|---|---|---|---|---|---|---|---|---|
| 国籍 | 中国 | 职务 | 董事候选人 | ||||||
| 个人简历 | |||||||||
| 起止年月 | 单 位 | 职 务 | |||||||
| 1992—1993 | 深圳发展银行 | 学生 | |||||||
| 1994—1997 | 香港宝达投资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
| 1998—2000 | 深圳汉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 1998—2007 | 尊皇高尔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 2002—2007 | 深圳尊皇数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 2007— | 物华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业务顾问 |
2、张毅先生与远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 东物华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张毅先生不持有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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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
易所惩戒。
附件三、王锡民先生简历
1、王锡民先生简历
| 姓名 | 王锡民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53.10 | 1953.10 | 学历 | 大专 | |
|---|---|---|---|---|---|---|---|---|---|
| 国籍 | 中国 | 职务 | 董事候选人 | ||||||
| 个人简历 | |||||||||
| 起止年月 | 单 位 | 职 务 | |||||||
| 1970.10—1977.06 | 常州市二粮库政工科 | 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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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06—1982.12 | 常州市粮食局团委 | 副书记 |
|---|---|---|
| 1982.12—1985.07 | 常州市一粮库 | 书记 |
| 1985.07—1991.06 | 良茂商厦(议价公司) | 总经理 |
| 1991.06—1995.09 | 市委老干部局活动室 | 主任 |
| 1995.09—1997.10 | 中国包装物资常州公司 | 副总经理 |
| 1997.10—1999.08 | 远东公司内销部 | 经理 |
| 1999.08—2007.06 | 常州服装集团公司投资发展处 | 处长 |
| 2007.06— | 常州工贸国资公司资产管理部 | 部长 |
2、王锡民先生与远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 股东物华实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与第二大股东常州服装集团有限 公司有关联关系。
3、王锡民先生不持有公司的股份。
4、王锡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四: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东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和聘任的总会计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毅先生、王锡民先生出任远 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张毅先生、王 锡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现象,张毅先生、王锡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以及本公 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张毅先生、王锡民先生的提名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提名结果。
二、我们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政卮先生为远东实业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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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目前的财务管理工作。经审阅李政卮先生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李 政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李政卮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
独立董事:叶德华、方峰、王和伦
二 OO 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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