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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3

Dec 15, 2003

53749_rns_2003-12-15_89f076c2-d007-4a4a-b923-9f60130bcdd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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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和伦,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1% 1%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或 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5% 5%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或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5 超过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和伦 2003 12 1 年 月 日于常州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叶德华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远东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 附属企业任职;

  • 2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股

  •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 3 5%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上

  •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四、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5

  • 超过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3 12 13 年 月 日于常州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常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宣庭普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远东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 附属企业任职;

  • 2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股

  •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 5%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5 超过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常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03 12 13 年 月 日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香港物华实业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和伦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远东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 的独立性:

  •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 附属企业任职;

  • 2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 3 5%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上

  •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5 超过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香港物华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2003 12 12 年 月 日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方峰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远东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 附属企业任职;

  • 2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股

  •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 3 5%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上

  •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5 超过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3 12 13 年 月 日于常州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叶德华,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 1% 1%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或 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5% 5%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或 以上

  • 的股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 服务;

  •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5 超过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叶德华 2003 12 13 年 月 日于常州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宣庭普,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1% 1%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或 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5% 5%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或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5 超过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宣庭普

2003 12 13 年 月 日于常州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方峰,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1% 1%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或 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5% 5%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或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5 超过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方峰 2003 12 13 年 月 日于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