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ISCO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15, 2026

52629_rns_2026-04-15_e6249426-ac83-4bb2-a97e-18dea03b4f1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碼:6782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興業街1號
電話:(03)3596868

~1~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 面 1
二、目 錄 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5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6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7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8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9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9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9~10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21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1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2~42
(七)關係人交易 43~45
(八)質押之資產 45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5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46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6
(十二)其 他 4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6~47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8
3.大陸投資資訊 48
(十四)部門資訊 49~50

~2~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img-0.jpeg

公司名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李重儀

img-1.jpeg

日期: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3~


KPMG

彭侃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列;收入之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

~4~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客戶分佈全球不同地區,且對客戶之銷售涉及不同種類之交易條件,需依據個別銷售條件辨認對商品之控制移轉予客戶之時點,據以認列銷貨收入,接近資產負債表日之收入可能有未被正確紀錄於正確期間之風險,故收入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與財務報導相關之內部控制;抽核選取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貨交易樣本,了解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客戶間之交易條件,並抽核相關交易憑證,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二、商譽之減損評估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商譽減損測試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一)。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因投資From-eyes Co., Ltd.而產生之商譽應每年定期或於有減損跡象時執行減損測試。由於評估商譽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涉及管理階層諸多假設及估計,故商譽減損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查核的重要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管理階層自行評估之From-eyes Co., Ltd.商譽減損評估測試表;評估管理階層衡量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估計基礎及重要假設,包括折現率、預計營收成長率及未來現金流量預測等之合理性;並評估管理階層過去所作預測之合理性及針對測試結果進行敏感度分析,並檢視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已適當揭露商譽減損評估之相關資訊。

其他事項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4-1~


KPMG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2~


KPMG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高親政

img-2.jpeg

會計師:

許錦濠

img-3.jpeg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60005191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38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4-3~


現陽元市陽明中學高中部中學校長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137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及八)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五)及(二十))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五)、(二十)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六))
130X 存貨(附註六(七))
1479 預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四))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及(八))
1600 不動產、贖房及設備(附註六(九)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七及八)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一))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
1915 預付工程及設備款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708,369 12 757,453 15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38,190 1 -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49,144 1 47,808 1 2213 應付設備款
495,915 8 375,796 7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81,573 1 64,977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三))
307 - 557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四)及七)
718,703 12 593,496 11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五)及八)
86,845 1 58,730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179,046 36 1,898,817 36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1,597 1 - -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五)及八)
577,994 10 451,501 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七))
2,405,702 40 2,196,824 4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及七)
419,901 7 405,596 8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73,404 1 86,883 2 非流動負債合計
262,400 4 219,747 4 負債總計
52,521 1 37,242 1 311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四)及(十八)):
6,242 - 6,054 - 3200 普通股股本
- - 600 - 3200 資本公積
3,819,761 64 3,404,447 64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金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十八))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4.12.31 113.12.31
--- --- --- ---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50,566 1 35,750 1
175,083 3 168,052 3
32,725 1 36,636 1
136,276 2 95,684 2
572,381 10 367,276 7
52,781 1 31,037 -
8,357 - 7,894 -
149,065 2 331,322 6
50,272 1 2,536 -
1,227,506 21 1,076,187 20
307,994 5 496,835 10
3,200 - 4,154 -
16,475 - 8,265 -
2,458 - 1,443 -
330,127 5 510,697 10
1,557,633 26 1,586,884 30
630,000 11 630,000 12
1,431,007 24 1,431,007 27
256,273 4 188,770 4
- - 194,181 4
1,931,439 32 1,238,990 23
2,187,712 36 1,621,941 31
173,581 3 14,099 -
4,422,300 74 3,697,047 70
18,874 - 19,333 -
4,441,174 74 3,716,380 70
$ 5,998,807 100 5,303,264 100

董事長:李重儀
(1)
經理人:李重儀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5~
會計主管:鄭佩青


視陽光學廠所有設備及子公司

合併細分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二十)、七及十四) $ 4,223,200 100 3,671,640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七)、(九)、(十)、(十三)、(十六)、(二十一)、七及十二) (2,312,684) (55) (2,245,282) (61)
營業毛利 1,910,516 45 1,426,358 39
營業費用(附註六(五)、(六)、(九)、(十)、(十一)、(十四)、(十六)、(二十一)、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280,613) (6) (202,921) (5)
6200 管理費用 (282,296) (7) (244,269)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95,402) (5) (201,477) (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2,307 - 12,561 -
營業費用合計 (756,004) (18) (636,106) (17)
營業淨利 1,154,512 27 790,252 2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八)、(九)、(十一)、(十四)、(二十二)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8,023 - 7,783 -
7010 其他收入 4,696 - 11,236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95,113) (2) (41,893) (1)
7050 財務成本 (20,611) - (29,223)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20,779 - 1,613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82,226) (2) (50,484) (2)
7900 稅前淨利 1,072,286 25 739,768 20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185,674) (4) (101,441) (3)
8200 本期淨利 886,612 21 638,327 17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八)):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7,874) (1) 8,671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27,874) (1) 8,671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87,356 5 238,165 7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187,356 5 238,165 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59,482 4 246,836 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46,094 25 885,163 24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887,071 21 636,471 17
8620 非控制權益 (459) - 1,856 -
$ 886,612 21 638,327 17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046,553 25 883,307 24
8720 非控制權益 (459) - 1,856 -
$ 1,046,094 25 885,163 24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4.08 10.1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3.98 10.06

董事長:李重儀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李重儀

會計主管:鄭佩青

img-4.jpeg


視陽光學科技有限公司

合併招股紀錄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1月31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其他權益項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630,000 1,431,007 158,609 119,796 819,709 1,098,114 (224,066) 29,885 (194,181) 2,964,940 17,477 2,982,417
本期淨利 - - - - 636,471 636,471 - - - 636,471 1,856 638,32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238,165 8,671 246,836 246,836 - 246,83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636,471 636,471 238,165 8,671 246,836 883,307 1,856 885,163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0,161 - (30,161)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74,385 (74,385)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51,200) (151,200) - - - (151,200) - (151,20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38,556 38,556 - (38,556) (38,556)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630,000 1,431,007 188,770 194,181 1,238,990 1,621,941 14,099 - 14,099 3,697,047 19,333 3,716,380
本期淨利 - - - - 887,071 887,071 - - - 887,071 (459) 886,61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187,356 (27,874) 159,482 159,482 - 159,48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887,071 887,071 187,356 (27,874) 159,482 1,046,553 (459) 1,046,09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7,503 - (67,503) -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194,181) 194,181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21,300) (321,300) - - - (321,300) - (321,300)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30,000 1,431,007 256,273 - 1,931,439 2,187,712 201,455 (27,874) 173,581 4,422,300 18,874 4,441,174

董事長:李重儀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李重儀

會計主管:鄭佩青


視陽光學廠所有設施可及子公司

合併期會放置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六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072,286 739,76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503,664 432,883
攤銷費用 6,951 9,615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2,307) (12,56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1,661) -
利息費用 20,611 29,223
利息收入 (8,023) (7,783)
股利收入 (1,199) (8,32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20,779) (1,613)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6,203 1,328
租賃修改利益 (4) (108)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503,456 442,65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120,119) (56,136)
應收帳款-關係人 (10,611) 2,614
其他應收款 (3,497) 17,018
存貨 (125,207) 12,571
預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資產 (28,147) (8,598)
其他非流動資產 600 72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286,981) (31,81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14,816 4,433
應付票據及帳款 7,031 25,907
應付帳款-關係人 (3,911) 6,486
其他應付款 118,084 21,082
負債準備 21,744 12,462
其他流動負債 47,736 (7,69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015 62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06,515 63,30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80,466) 31,496
調整項目合計 422,990 474,15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495,276 1,213,921
收取之利息 8,238 7,921
支付之利息 (21,799) (29,555)
支付之所得稅 (129,388) (76,52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352,327 1,115,758

(續次頁)

董事長:李重儀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李重儀

會計主管:鄭佩青


視陽光學旅行新聞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承前頁)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9,471) (175,841)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336)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6,275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7,112)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0,583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19,041)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預付工程及設備款) (537,476) (509,017)
取得無形資產 (2,549) (1,116)
取得使用權資產 (82) (135)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188) (907)
收取之股利 14,526 8,32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32,146) (512,41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 (42,420)
舉借長期借款 190,000 85,000
償還長期借款 (557,575) (294,771)
租賃本金償還 (10,148) (14,704)
發放現金股利 (321,300) (151,20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99,023) (418,095)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29,758 51,43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49,084) 236,68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57,453 520,76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08,369 757,453

董事長:李重儀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李重儀

~8-1~

會計主管:鄭佩青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奉經濟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桃園市龜山區興業街1號。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主要業務為拋棄式隱形眼鏡之製造及買賣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

~9~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所有公司。

•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MPMs):新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細分之指引。 | 2027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新聞稿宣布我國將於民國117會計年度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如公司有提前適用之需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後,選擇提前適用。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10~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之金融資產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11~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4.12.31 113.12.31
本公司 Visco Technology Sdn. Bhd. (VVM) 隱形眼鏡之製造加工及銷售 100.00 % 100.00 %
本公司 From-eyes Co., Ltd.(From-eyes) 隱形眼鏡之銷售 100.00 % 100.00 %
本公司 川揚商貿(上海)有限公司(TYC) 隱形眼鏡之銷售 100.00 % 100.00 %
本公司 川揚視康股份有限公司(視康) 醫務管理顧問服務 55.00 % 55.00 %
VVM Visco Med Sdn. Bhd. (VMM) 租賃管理服務 100.00 % 100.00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币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表達貨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表達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處分部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12~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13~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成。

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除債務工具投資之外幣兌換損益、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減損損失及權益工具投資之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益項下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則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保留盈餘,不重分類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例如,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係認列為損益。

(4)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依評估目的,本金係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利息係由下列對價組成: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期間內流通在外本金金額相關之信用風險、其他基本放款風險與成本及利潤邊際。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合併公司考量金融工具合約條款,包括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包含一項可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合約條款,導致其不符合此條件。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

  • 任何會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或有事項;
  • 可能調整合約票面利率之條款,包括變動利率之特性;

~14~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提前還款及展延特性;及
  • 合併公司之請求權僅限於源自特定資產之現金流量之條款(例如無追索權特性)。

(5)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其他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備抵損失之提列或迴轉金額係認列於損益。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6)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15~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該金融資產於資產負債表。

  1. 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之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 金融負債

合併公司之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1.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八)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到可供銷售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出,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成出售所須之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16~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企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1.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1. 折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為:房屋及建築,29~50年;租賃改良,1~10年;機器設備,2~6年;其他設備,3.5~6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任何估計變動之影響則推延調整。

(十一)租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於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於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17~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量。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3)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以及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十二)無形資產

  1. 商譽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認列於無形資產。商譽不予攤銷,而依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

  1. 其他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因併購而產生之無形資產—客戶關係、專利權及管理服務合約,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入帳,續後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衡量。合併公司之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攤銷金額係依直線法按下列估計耐用年限計提,攤銷數認列於損益:外購軟體,2~5年;客戶關係,8年;專利權,8年;管理服務合約,9.69年。

~18~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或當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四)負債準備

保固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並於認列商品銷售收入時估列。

(十五)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1. 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之控制移轉予客戶時認列收入。該商品之控制移轉係指商品已交付給客戶,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商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客戶已依據交易條件接受商品,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且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之時點。

合併公司依據歷史經驗及考量不同之合約條件,以估計可能發生之銷貨折讓,且僅於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截至報導日止,合併公司將估計需支付予客戶之折讓金額,認列為退款負債。

合併公司對銷售之商品提供與所協議規格相符之商品瑕疵替換保證義務,且已就該義務認列保固負債準備。

~19~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係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

  1. 提供勞務

合併公司提供研發新商品等勞務,並於提供勞務之財務報導期間認列相關收入。

  1. 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點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付款之時點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十六)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工福利費用。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債。

(十七)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所得(損失)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之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20~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一有關: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十八) 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得採股票發放之員工酬勞。

(十九) 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將考慮歷史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估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商譽之減損評估

商譽減損之評估過程依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分攤商譽至相關現金產生單位,及決定相關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改變均可能造成評估結果之重大變動。商譽減損評估情形請詳附註六(十一)。

~21~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113.12.31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30 31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328,336 257,000
約當現金 6,689 2,324
原始到期日三個月以內之定期存款 373,314 498,098
$ 708,369 757,453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14.12.31 113.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上市(櫃)公司股票 $ 38,190 -

按公允價值再衡量認列於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二十二)。

(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14.12.31 113.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 24,144 22,808
原始到期日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25,000 25,000
$ 49,144 47,808

合併公司評估係持有該等資產至到期日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且該等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故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合併公司以上述金融資產作為質押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四)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114.12.31 113.12.31
國外上市公司股票 $ 21,597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上述權益工具投資為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原持有明達醫學股份有限公司(明達)之股權,因營運策略於民國一一三年度增加對明達之持股,持股比例增加至 20.11%,取得重大影響力,故於民國一一三年第四季將其轉列為採權益法之投資449,888千元,並將相關其他權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38,556千元轉列保留盈餘。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未處分上述策略性投資,於該期間累積利益及損失未在權益內做任何移轉。

上述金融資產並未提供做為質押擔保,市場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四)。

~22~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五)應收帳款

114.12.31 113.12.31
應收帳款 $ 495,915 375,796
應收帳款-關係人 89,588 78,977
585,503 454,773
減:備抵減損損失 (8,015) (14,000)
$ 577,488 440,773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合併公司應收帳款(含關係人)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114.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522,038 0% -
逾期30天以下 53,383 0% -
逾期31~60天 2,067 0% -
577,488 -
個別評估者 8,015 100% 8,015
$ 585,503 8,015
113.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341,815 0% -
逾期30天以下 73,877 0% -
逾期31~60天 24,311 0% -
逾期61~90天 770 0% -
440,773 -
個別評估者 14,000 100% 14,000
$ 454,773 14,000

合併公司應收帳款(含關係人)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 $ 14,000 26,846
減損損失迴轉 (5,985) (12,846)
期末餘額 $ 8,015 14,000

~23~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六)其他應收款

114.12.31 113.12.31
其他應收款 $ 4,270 842
減:備抵減損損失 (3,963) (285)
$ 307 557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其他應收款除已提足備抵損失外,其餘經評估無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七)存 貨

114.12.31 113.12.31
原料 $ 214,518 134,268
在製品 278,324 259,284
商品及製成品 225,861 199,944
$ 718,703 593,496

當期已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289,207 2,236,793
保固成本估列數 18,724 10,275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3,463 (4,129)
存貨報廢損失 1,290 2,343
$ 2,312,684 2,245,282

上述存貨跌價損失係因期末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之存貨跌價損失;存貨回升利益,係因呆滯存貨出售或報廢,故於原沖減金額淨變現價值認列存貨跌價損失之範圍內迴轉認列之回升利益。

(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關聯企業 114.12.31 113.12.31
$ 577,994 451,501
  1. 關聯企業: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其相關資訊如下:

關聯企業名稱 與本公司間關係之性質 主要營業場所/公司註冊之國家 114.12.31 113.12.31
持有表決權% 帳面金額 持有表決權% 帳面金額
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達) 主要業務為醫療器材之研發與銷售,為本公司之策略夥伴。 台灣 25.66% $ 577,994 20.01% $ 451,501

~24~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明達原為合併公司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度持續增加對明達之股權,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累計持有明達 20.11% 之表決權股權,對其具有重大影響力,故轉列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四)。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已上市(櫃)者,其公允價值如下:

明達 114.12.31 113.12.31
$ 494,878 432,566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其彙總性財務資訊如下:

(1)明達之彙總性財務資訊

114.12.31 113.12.31
流動資產 $ 640,924 699,861
非流動資產 1,549,458 1,300,566
流動負債 (261,136) (233,215)
非流動負債 (5,654) (13,174)
淨資產 $ 1,923,592 1,754,038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收入 $ 949,049 868,033
本期淨利 $ 90,656 127,152
其他綜合損益 - -
綜合損益總額 $ 90,656 127,152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淨資產帳面金額 $ 451,501 -
本期新增之投資 119,041 449,888
本期歸屬於合併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 20,779 1,613
本期自關聯企業所收取之股利 (13,327) -
期末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淨資產帳面金額 $ 577,994 451,501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房屋及建 築 機器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總計
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495,563 3,160,387 40,290 32,705 316,118 4,045,063
增添 - 7,523 1,357 2,984 550,925 562,789
處分 - (3,735) (7,619) (60) - (11,414)
重分類 22,309 474,457 - 621 (497,387) -
匯率變動之影響 29,348 198,159 - (20) 21,219 248,706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547,220 3,836,791 34,028 36,230 390,875 4,845,144

~25~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租及待驗設備 總計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481,784 2,507,031 39,651 24,819 174,003 3,227,288
增添 - 15,384 639 7,308 520,721 544,052
處分 - (39,079) - - - (39,079)
重分類 (28,483) 445,897 - 308 (400,267) 17,455
匯率變動之影響 42,262 231,154 - 270 21,661 295,347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495,563 3,160,387 40,290 32,705 316,118 4,045,063
累計折舊: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88,097 1,711,712 27,254 21,176 - 1,848,239
本期折舊 19,898 450,142 4,226 3,949 - 478,215
處分 - (3,735) (7,619) (60) - (11,414)
匯率變動之影響 6,304 118,076 - 22 - 124,402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14,299 2,276,195 23,861 25,087 - 2,439,442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62,212 1,237,449 21,402 16,261 - 1,337,324
本期折舊 19,300 375,606 5,852 3,380 - 404,138
處分 - (39,079) - - - (39,079)
減損損失 - - - 1,328 - 1,328
重分類 - 17,455 - - - 17,455
匯率變動之影響 6,585 120,281 - 207 - 127,073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88,097 1,711,712 27,254 21,176 - 1,848,239
帳面價值: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432,921 1,560,596 10,167 11,143 390,875 2,405,702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407,466 1,448,675 13,036 11,529 316,118 2,196,824

於民國一一三年度,因產品設計改良致設備閒置而帳面價值發生減損認列之資產減損損失計1,328千元,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合併公司以房屋及建築做為長期借款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十)使用權資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總計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443,302 46,883 - - 490,185
增添 - 19,086 - - 19,086
減少 - (18,949) - - (18,949)
匯率變動之影響 24,891 (169) - - 24,722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468,193 46,851 - - 515,044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406,467 65,532 17,455 1,201 490,655
增添 - 2,551 - - 2,551
減少 - (21,156) (17,455) (1,201) (39,812)
匯率變動之影響 36,835 (44) - - 36,79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443,302 46,883 - - 490,185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土 地 房 屋 居 建 房 居 機 器 搬 袋 運 輸 袋 總 計
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53,502 31,087 - - 84,589
本期折舊 15,114 10,335 - - 25,449
減少 - (18,837) - - (18,837)
匯率變動之影響 4,035 (93) - - 3,942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72,651 22,492 - - 95,143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35,040 37,773 15,710 700 89,223
本期折舊 14,571 11,928 1,745 501 28,745
減少 - (18,530) (17,455) (1,201) (37,186)
匯率變動之影響 3,891 (84) - - 3,807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53,502 31,087 - - 84,589
帳面價值: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395,542 24,359 - - 419,901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389,800 15,796 - - 405,596

合併子公司VVM於民國一〇九年向關係人Qisda Sdn. Bhd.(QLPG)購入位於馬來西亞檵城之土地使用權,以作為生產營運用地,該土地使用權原始租賃年限為60年,合併公司依剩餘租賃年限29年攤提。合併公司以土地使用權作為長期借款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十一)無形資產

商譽 客戶關係 外購軟體 專利權 管理服務合約 總計
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71,992 26,613 35,299 4,093 18,660 156,657
單獨取得 - - 2,549 - - 2,549
轉銷 - - (63) - - (63)
匯率變動影響數 (2,723) (1,166) 16 - - (3,873)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69,269 25,447 37,801 4,093 18,660 155,270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74,243 27,577 42,227 4,093 18,660 166,800
單獨取得 - - 1,116 - - 1,116
本期處分 - - (7,847) - - (7,847)
匯率變動影響數 (2,251) (964) (197) - - (3,412)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71,992 26,613 35,299 4,093 18,660 156,657
累計攤銷及減損: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4,730 19,959 32,928 1,485 10,672 69,774
本期攤提 - 3,311 2,004 499 1,137 6,951
轉銷 - - (63) - - (63)
減損 5,108 - - 21 1,074 6,203
匯率變動影響數 - (1,004) 5 - - (999)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9,838 22,266 34,874 2,005 12,883 81,866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商譽 客戶關係 外購軟體 專利權 管理服務合約 總計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4,730 17,235 36,409 932 9,535 68,841
本期攤提 - 3,361 4,564 553 1,137 9,615
本期處分 - - (7,847) - - (7,847)
匯率變動影響數 - (637) (198) - - (835)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4,730 19,959 32,928 1,485 10,672 69,774
帳面價值: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59,431 3,181 2,927 2,088 5,777 73,404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67,262 6,654 2,371 2,608 7,988 86,883
  1. 商譽之減損測試

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併購取得之商譽歸屬之現金產生單位列示如下:

114.12.31 113.12.31
From-eyes Co., Ltd. $ 59,431 62,154
其他受攤非重大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視康 - 5,108
$ 59,431 67,262

上述現金產生單位係管理階層監管含商譽資產之投資報酬下之最小層級單位。根據合併公司執行商譽減損測試結果,From-eyes Co., Ltd.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可回收金額高於其帳面價值,故無須認列減損損失。視康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金額,故認列減損損失5,108千元,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則無此情形。該等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係依據使用價值所決定,其相關之關鍵假設如下:

估計使用價值所使用之關鍵假設如下:

114.12.31 113.12.31
From-eyes Co., Ltd.:
營業收入成長率 5%~17.72% 5%~18.82%
折現率 22.6% 23.53%
視康:
營業收入成長率 26.88%~105.92% (35.91)%~112.1%
折現率 18.15% 16.33%

(1) 所使用之未來現金流量估計係管理階層依據本來之營運規劃所預估之五年期財務預算,超過五年之現金流量採用年成長率 $0\% \sim 1\%$ 予以外推。
(2) 決定使用價值之折現率係以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為估計基礎。

~28~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評估專利權及管理服務合約之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金額,故分別認列減損損失21千元及1,074千元,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

(十二)短期借款

114.12.31 113.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
尚未使用額度 $ 507,076 439,424
利率區間 - -

(十三)負債準備—保固

114年度 113年度
1月1日餘額 $ 31,037 18,575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18,724 10,275
匯率變動之影響 3,020 2,187
12月31日餘額 $ 52,781 31,037

上述保固負債準備,係合併公司提供予銷售客戶與協議規格相符之商品瑕疵替換保證義務所產生。保固負債準備係依據歷史瑕疵替換資料估計,合併公司預期該負債多數係將於銷售之次一年度發生。

(十四)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流動 $ 8,357 7,894
非流動 $ 16,475 8,265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二十四)。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423 369
短期租賃之費用 $ 2,176 1,347

租賃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12,747 16,420
  1. 房屋及建築之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房屋及建築作為辦公室及廠房,租賃期間通常為一至十年,部份租賃包含在租賃期間屆滿時得延長與原合約相同期間之選擇權。

~29~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其他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二至五年。另其他短期租賃之標的,合併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五)長期借款

114.12.31
借款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金額
無擔保銀行借款 新台幣 1.98%~2.04% 116~117 $ 457,059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149,065)
合 計 $ 307,994
尚未使用額度 $ 570,000
113.12.31
借款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金額
無擔保銀行借款 新台幣 1.98%~2.16% 114~117 $ 516,123
擔保銀行借款 馬幣 4.31% 117 312,034
828,157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331,322)
合 計 $ 496,835
尚未使用額度 $ 700,000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六)員工福利

本公司及視康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國外子公司則依當地相關法令提撥退休金。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32,013千元及26,988千元。

(十七)所得稅

1.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 213,015 96,811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4,613 (1,293)
217,628 95,518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31,954) 5,923
所得稅費用 $ 185,674 101,441

~30~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皆無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之所得稅。

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稅前淨利 $ 1,072,286 739,768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214,457 147,954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29,535 26,787
免稅所得 (4,728) (1,988)
不可扣抵之費用 6,310 4,600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95,537) (64,787)
投資抵減 (52,995) (51,751)
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額 23,435 1,612
前期所得稅調整 4,613 (1,293)
其他 60,584 40,307
$ 185,674 101,441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114.12.31 113.12.31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 $ 4,133 2,997
其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3,532 2,750
虧損扣抵 5,632 3,659
$ 13,297 9,406

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尚可申報扣除之虧損及扣除期限如下:

子公司視康:

虧損年度 尚可扣除之虧損金額 尚可扣除之虧損之稅額影響數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一〇年度 $ 13,376 2,675 民國一二〇年度
民國一一一年度 4,268 854 民國一二一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6,074 1,215 民國一二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4,440 888 民國一二三年度
$ 28,158 5,632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項目如下:

114.12.31 113.12.31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 $ 303,630 207,189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合併公司可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31~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

投資抵減 虧損扣抵 其他 合計
民國114年1月1日 $ 201,004 5,010 13,733 219,747
(借)貸記損益表 14,816 (4,953) 21,187 31,050
匯率影響數 12,298 (57) (638) 11,603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228,118 - 34,282 262,400
民國113年1月1日 $ 167,658 39,808 4,958 212,424
(借)貸記損益表 20,935 (38,310) 8,775 (8,600)
匯率影響數 12,411 3,512 - 15,923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201,004 5,010 13,733 219,747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企業併購
產生之
無形資產 | 未實現
兌換利益 | 合計 |
| --- | --- | --- | --- |
| 民國114年1月1日 | $ (4,154) | - | (4,154) |
| 借(貸)記損益表 | 1,557 | (653) | 904 |
| 匯率影響數 | 50 | - | 50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 (2,547) | (653) | (3,200) |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5,608) | (1,323) | (6,931) |
| 借(貸)記損益表 | 1,354 | 1,323 | 2,677 |
| 匯率影響數 | 100 | - | 100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4,154) | - | (4,154)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十八)股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股本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9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90,000千股,已發行及流通在外股份均為63,000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資本公積

普通股股票溢價

114.12.31 113.12.31
$ 1,431,007 1,431,007

~32~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1.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於必要時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另,本公司章程亦規定,本公司盈餘分派及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盈餘分配若以現金股利為之,依前項規定;若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新股或現金。前項若以現金方式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係屬技術密集之科技事業,正值成長期,為配合長期資本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量之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長與永續經營。若公司有年度盈餘且擬進行股利分派時,為考量未來擴展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且盈餘分派之股利總額不低於累計未分配盈餘百分之十。

(1)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3~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及一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之現金股利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每股股利
(元) 金額 每股股利
(元) 金額
分派予業主之股利:
現金 $ 5.10 321,300 2.40 151,200
114年度
每股股利
(元) 金額
分派予業主之股利:
現金 $ 8.40 529,200

有關盈餘分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合計 |
| --- | --- | --- |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14,099 | - | 14,099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187,356 | - | 187,356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未實現損失 | - | (27,874) | (27,874)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201,455 | (27,874) | 173,581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224,066) | 29,885 | (194,181)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238,165 | - | 238,165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未實現利益 | - | 8,671 | 8,671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38,556) | (38,556)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14,099 | - | 14,099 |

~34~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5.非控制權益(稅後淨額)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 $ 19,333 17,477
歸屬予非控制權益之份額:
本期淨利 (459) 1,856
期末餘額 $ 18,874 19,333

(十九)每股盈餘

1.基本每股盈餘

114年度 113年度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887,071 636,471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63,000 63,00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4.08 10.10

2.稀釋每股盈餘

114年度 113年度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 $ 887,071 636,471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千股) 63,000 63,00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千股)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433 265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63,433 63,265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3.98 10.06

(二十)客戶之合約收入

1.收入之細分

114年度 113年度
主要銷售地區市場:
亞洲 $ 3,289,068 2,698,218
歐洲 715,600 707,855
美洲 218,532 265,567
$ 4,223,200 3,671,640
主要產品/服務線:
隱形眼鏡 $ 4,221,064 3,666,494
其他 2,136 5,146
$ 4,223,200 3,671,640

~35~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合約餘額

114.12.31 113.12.31 113.1.1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585,503 454,773 401,251
減:備抵損失 (8,015) (14,000) (26,846)
$ 577,488 440,773 374,405
合約負債 $ 50,566 35,750 31,317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五)。

合約負債主要係因源自合併公司移轉商品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收入之金額分別為26,825千元及23,218千元。

(二十一)員工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5%~20% 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基層員工酬勞不低於 50%)及不超過 1% 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餘額計算提撥。修改前之章程則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5%~20% 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 1%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餘額計算提撥。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66,935千元及44,727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6,345千元及4,473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各該期間之營業費用。若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次年度之損益。前述財務報表上估列之金額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並無差異,並全數以現金發放,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二)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 8,023 7,783

2.其他收入

股利收入

其他

114年度 113年度
$ 1,199 8,327
3,497 2,909
$ 4,696 11,236

~36~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其他利益及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修改利益 $ 4 108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淨額 (90,535) (39,20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 1,661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附註六(九)及(十一)) (6,203) (1,328)
其他 (40) (1,465)
$ (95,113) (41,893)

4.財務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20,188) (28,854)
租賃負債 (423) (369)
$ (20,611) (29,223)

(二十三)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38,19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21,597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 $ 708,369 757,453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577,795 441,33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49,144 47,808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6,242 6,054
小 計 1,341,550 1,252,645
合 計 $ 1,401,337 1,252,645

(2)金融負債

114.12.31 113.12.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207,808 204,688
應付設備款及其他應付款 558,308 400,720
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 24,832 16,159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457,059 828,157
$ 1,248,007 1,449,724

~37~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公允價值資訊

(1)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之管理階層認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中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2)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下表係提供原始認列後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之相關分析,並以公允價值之可觀程度分為第一至第三級。各公允價值層級定義如下:

A.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B.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C.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114.12.31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 38,190 38,190 - - 38,19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國外上市公司股票 $ 21,597 21,597 - - 21,597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持有之上市(櫃)公司股票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4)公允價值層級間之移轉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任何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移轉公允價值之層級。

(二十四)財務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因業務活動而暴露於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該等風險之政策及程序及量化揭露。

本公司董事會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

合併公司管理階層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對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及覆核。

~38~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金融資產交易對方未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客戶之帳款等金融資產。合併公司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合併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存放於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不致產生重大之信用風險。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針對每一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狀況以決定其信用額度。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含關係人)餘額中分別有37%及40%係由三家客戶組成,使合併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合併公司已定期評估客戶財務狀況並透過投保,以降低損失風險。

  1.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定期監督當期及預計中長期之資金需求,並透過維持足夠的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銀行融資額度,並確保借款合約條款之遵循,以管理流動性風險。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1,077,076千元及1,139,424千元。

下表說明合併公司已約定還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剩餘合約到期分析,包含應付利息,其係依據合併公司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

合約現金流量 6個月以內 6-12個月 1-2年 2-5年 5年以上
114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207,808 207,808 - - - -
應付設備款及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558,308 558,308 - - - -
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 25,788 5,040 3,680 6,705 9,560 803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469,821 68,823 88,177 287,691 25,130 -
$ 1,261,725 839,979 91,857 294,396 34,690 803
113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204,688 204,688 - - - -
應付設備款及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400,720 400,720 - - - -
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 16,415 4,642 3,417 4,914 3,442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867,754 136,420 215,131 237,485 278,718 -
$ 1,489,577 746,470 218,548 242,399 282,160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顯著不同。

~39~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及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匯率風險之暴險及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付)及帳款(含關係人)及其他應收(付)款(含關係人)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合併公司於報導日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重大貨幣性資產與負債帳面價值及相關之敏感性分析如下(包含於合併財務報告中已沖銷之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貨幣性項目):

金額單位:千元

114.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匯率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稅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註1) $ 3,401 31.430 106,893 1% 1,069
美金(註2) 5,546 4.060 174,305 1% 1,743
歐元 2,299 36.896 84,824 1% 848
人民幣(註1) 31,496 4.4952 141,581 1% 1,416
人民幣(註2) 16,979 0.5806 76,324 1% 763
日幣(註1) 2,290,181 0.2007 459,639 1% 4,596
日幣(註2) 1,973,554 0.0259 396,092 1% 3,961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註1) 4,524 31.430 142,189 1% 1,422
美金(註2) 8,051 4.060 253,080 1% 2,531
人民幣(註1) 16,200 4.4952 72,822 1% 728
人民幣(註2) 3,324 0.5806 14,941 1% 149
日幣(註1) 1,294,324 0.2007 259,771 1% 2,598
日幣(註2) 82,968 0.0259 16,652 1% 167

~40~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13.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匯率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稅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註1) $ 14,151 32.785 463,941 1 % 4,639
美金(註2) 17,260 4.470 565,880 1 % 5,659
歐元 1,379 34.132 47,068 1 % 471
人民幣 14,645 4.4915 65,778 1 % 658
日幣(註1) 1,722,808 0.2099 361,617 1 % 3,616
日幣(註2) 102,082 0.0286 21,427 1 % 21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註1) 15,685 32.785 514,233 1 % 5,142
美金(註2) 6,078 4.470 199,273 1 % 1,993

註1:匯率為外幣兌新台幣。
註2:匯率為外幣兌馬幣。

合併公司係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二)。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銀行借款皆採浮動利率基礎。合併公司因應利率變動風險之措施,係定期評估銀行及各幣別借款利率,並與往來之金融機構保持良好關係,以取得較低之融資成本,同時配合強化營運資金管理等方式,降低對銀行借款之依存度,分散利率變動之風險。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餘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若年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減少或增加4,571千元及8,282千元,主係因合併公司之浮動利率借款所致。

~41~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持權益證券投資而產生權益價格變動風險。合併公司以公允價值基礎進行管理並積極監控投資績效。

有關持有股權投資(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格風險之敏感性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若權益工具價格上升/下降5%,民國一一四年度稅前淨利金額將變動1,910千元。

有關持有股權投資(帳列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格風險之敏感性分析,係以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公允價值變動為計算基礎。若權益工具價格上升/下降5%,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金額將變動1,080千元。

(二十五)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等需求,保障合併公司能繼續營運,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益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長遠提升股東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定期審核負債權益比率等對資金進行監控。

(二十六)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1.合併公司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十)。
2.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非現金之變動
114.1.1 現金流量 租賃負債之增添 租賃負債之除列 匯率變動 114.12.31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 828,157 (367,575) - - (3,523) 457,059
租賃負債(含流動部分) 16,159 (10,148) 19,004 (116) (67) 24,832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844,316 (377,723) 19,004 (116) (3,590) 481,891
非現金之變動
113.1.1 現金流量 租賃負債之增添 租賃負債之除列 匯率變動 113.12.31
短期借款 $ 43,500 (42,420) - - (1,080)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1,009,142 (209,771) - - 28,786 828,157
租賃負債(含流動部分) 31,135 (14,704) 2,416 (2,734) 46 16,159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1,083,777 (266,895) 2,416 (2,734) 27,752 844,316

~42~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達)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其他關係人(註一)
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明基材料)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之個體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世達) 係明基材料之母公司,為間接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之個體
Qisda Sdn. Bhd. (QLPG) 其他關係人(係佳世達之子公司)
明基亞太股份有限公司(BQP) 其他關係人(係佳世達之子公司)
明基透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係佳世達之子公司)
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係佳世達之子公司)
聖光眼科診所 實質關係人
李文浩 實質關係人

(註一)明達原為合併公司之其他關係人,自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起為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淨額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明基材料 $ 433,002 439,572

合併公司對上述關係人之銷貨價格係依市場競爭情況決定,其收款條件為月結60天,與一般交易尚無顯著不同。

2.進貨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明基材料 $ 208,717 205,003

合併公司向上述關係人進貨之價格,因產品規格不同,無一般交易價格可資比較,其付款期限為月結60天,對其他供應商之付款期限則為30天~90天。

~43~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租賃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承租辦公室及廠房等,租金係參考鄰近地區租金行情,按月支付。民國一一四年度新增之使用權資產總額為17,790千元。

合併公司因上述租賃交易所認列之利息費用金額如下: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佳世達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 |
| $ 255 | 38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出租辦公室予其他關係人(QLPG)之租賃收入分別為61千元及59千元。

4.管理服務收入

合併公司提供實質關係人醫務管理相關服務,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之管理服務收入分別為1,143千元及4,143千元。

5.財產交易

合併公司向其他關係人購入設備金額如下:

關聯企業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 |
| $ - | 1,050 |

6.營業費用

合併公司支付關係人其他費用等金額如下: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佳世達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 |
| $ 244 | 244 |
| 1,200 | 1,200 |
| 202 | 298 |
| $ 1,646 | 1,742 |

實質關係人
其他關係人

7.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7.應收關係人款項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14.12.31 113.12.31
應收帳款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明基材料 $ 81,573 64,977

~44~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8.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因前述交易及關係人代合併公司墊付各項費用,相關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14.12.31 113.12.31
應付帳款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一明基材料 $ 32,725 36,636
其他應付款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一佳世達 $ 803 797
其他應付款 實質關係人 88 88
其他應付款 其他關係人 117 163
$ 1,008 1,048
租賃負債-流動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一佳世達 $ 2,800 756
租賃負債-非流動 對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一佳世達 12,927 -
$ 15,727 756

(三)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25,201 23,538
退職後福利 108 108
$ 25,309 23,646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14.12.31 113.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履約保證 $ 24,144 22,808
土地使用權及建物 銀行借款 796,913 763,725
$ 821,057 786,53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合併公司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114.12.31 113.12.31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 $ 353,266 184,673

~45~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他

合併公司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按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566,627 | 338,858 | 905,485 | 498,058 | 276,964 | 775,022 |
| 勞健保費用 | 8,801 | 18,036 | 26,837 | 7,035 | 14,828 | 21,863 |
| 退休金費用 | 17,910 | 14,103 | 32,013 | 15,335 | 11,653 | 26,988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9,690 | 11,103 | 20,793 | 9,487 | 10,073 | 19,560 |
| 折舊費用 | 456,724 | 46,940 | 503,664 | 385,100 | 47,783 | 432,883 |
| 攤銷費用 | - | 6,951 | 6,951 | - | 9,615 | 9,615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合併公司依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馬幣千元

| 編號 | 資出資金
之公司 | 貸與
對象 | 往來
科目 | 是否
為關係人 | 本期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
金額 | 利率
簽提 | 資金貸
與性質 | 業務往來
金額 | 有相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結
損失金額 | 擔保品 | | |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
與限額 | 資金貸與
總限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稱 | 價值 | 其他 | | |
| 1 | VVM | VMM | 其他應
收抵一
關係人 | 是 | 13,936
(MYR1,800) | 13,936
(MYR1,800) | 13,936
(MYR1,800) | 5%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 1,470,141 | 3,470,141 | |

(註一):VVM資金貸與之總額以不超過VVM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

(註二):VVM資金貸與子公司之個別限額以不超過VVM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為限。

(註三):資金貸與性質有業務往來者為1,有相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為2。

(註四):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繩。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6~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本公司 明基材料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 (銷貨) (433,002) (11)% 月結60天 (註一) (註一) 81,573 11% -
VVM 明基材料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者 進貨 208,396 21% 月結60天 (註二) (註一) (32,725) (17)% -
本公司 From-eyes 母子公司 (銷貨) (1,317,555) (34)% 月結60天 (註一) (註一) 324,429 43% (註四)
From-eyes 本公司 母子公司 進貨 1,317,555 96% 月結60天 (註一) (註一) (324,429) 99% (註四)
VVM 本公司 母子公司 (銷貨) (2,892,398) (100)% 月結60天 (註三) (註一) 445,951 100% (註四)
本公司 VVM 母子公司 進貨 2,892,398 100% 月結60天 (註二) (註一) (445,951) (94)% (註四)
本公司 TYC 母子公司 (銷貨) (452,333) (12)% 月結60天 (註一) (註一) 140,302 19% (註四)
TYC 本公司 母子公司 進貨 452,333 100% 月結60天 (註一) (註一) (140,302) (100)% (註四)

(註一):與一般交易尚無顯著不同。
(註二):因無向其他供應商採購類似產品,與一般交易無法比較。
(註三):主張銷售予本公司,無一般交易可資比較。
(註四):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5.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 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註)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金額 處理方式
本公司 From-eyes 母子公司 324,429 4.75 - - 176,317 -
本公司 TYC 母子公司 140,302 4.85 26,901 - 95,413 -
VVM 本公司 母子公司 445,951 5.97 - - 309,702 -

註:上述與From-eyes、TYC及VVM之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6.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一)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二) 交易往來情形(註三)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或總資產之比率 (註四)
0 本公司 From-eyes 1 (銷貨) (1,317,555) 月結60天 (31.20)%
0 本公司 From-eyes 1 應收帳款 324,429 月結60天 5.41%
0 本公司 TYC 1 (銷貨) (452,333) 月結60天 (10.71)%
0 本公司 TYC 1 應收帳款 140,302 月結60天 2.34%
1 VVM 本公司 2 (銷貨) (2,892,398) 月結60天 (68.49)%
1 VVM 本公司 2 應收帳款 445,951 月結60天 7.43%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 0代表母公司。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僅揭露銷貨及應收帳款占合併營收或資產達1%者,其相對之進貨及應付帳款不再贊述。
(註四):係以交易金額除以合併營業收入或合併總資產。
(註五):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股數 比率
本公司 VVM 馬來西亞 隱形眼鏡之製造加工及銷售 2,102,783 2,102,783 289,761 100.00% 3,676,644 289,761 100.00% 427,096 417,637 母子公司(註)
本公司 From-eyes 日本 隱形眼鏡之銷售 220,441 220,441 1 100.00% 264,424 1 100.00% 57,408 55,112 母子公司(註)
本公司 視塵 台灣 醫務管理顧問服務 44,000 44,000 4,400 55.00% 22,867 4,400 55.00% 1,155 (5,670) 母子公司(註)
本公司 明達 台灣 醫療相關儀器之設計、製造及銷售 568,929 449,888 6,503 25.66% 577,994 6,503 25.66% 146,980 20,779 關聯企業
VVM VMM 馬來西亞 掘筑及管理服務 3,696 3,696 500 100.00% 1,298 500 100.00% (292) (292) 母子公司(註)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淬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人民幣千元/新台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成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期中最高持股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最及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股數 比率
川揚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隱形眼鏡之銷售 15,533
(CNY3,500)
(註二) (註一) 15,733
(CNY3,500) - - 15,733
(CNY3,500) (10) 100.00% - 100.00% (10) (17,804) -

(註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註二):除實收資本額係依人民幣兌新台幣之歷史投資匯率衡量外,餘係依期末人民幣兌新台幣之匯率4.4952換算。

  1.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單位:千元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 --- | --- | --- |
| 本公司 | 115,052(註二)
(USD 3,160及CNY 3,500) | 116,309(註二)
(USD 3,200及CNY 3,500) | 2,664,705 |

註一:係依期末美金兌新台幣之匯率31.43及人民幣兌新台幣之匯率4.4952換算。
註二:該些金額包括以前年度赴大陸地區投資之金額計美金3,160千元及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美金3,200千元,相關被投資公司已於民國一〇八年度辦理清算完結,且已向經濟部投審會申報註銷對大陸投資完竣。

  1.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關係人名稱 本公司與關係人之關係 交易條件 應收(付)票據、帳款 未實現損益
類型 金額 價格 付款條件 與一般交易之比較 餘額 百分比
川揚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銷貨 452,333 (註一) 月結60天 (註一) 140,302 18.57% (26,255)

(註一):與一般交易無顯著不同。
(註二):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淬銷。

~48~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四、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主係從事拋棄式隱形眼鏡之製造及買賣等業務,為單一部門,部門損益、部門資產及部門負債資訊與合併財務報告一致,請詳合併資產負債表及合併綜合損益表。

(一)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產品及勞務名稱 114年度 113年度
隱形眼鏡銷售 $ 4,221,064 3,666,494
其他 2,136 5,146
$ 4,223,200 3,671,640

(二)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地區別 114年度 113年度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如下:
歐洲 $ 715,600 707,855
亞洲 2,841,912 2,239,204
台灣 447,156 459,014
美洲 218,532 265,567
$ 4,223,200 3,671,640

非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台灣 $ 121,591 138,663
馬來西亞 2,762,906 2,516,878
日本 66,400 71,106
中國 631 498
$ 2,951,528 2,727,145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預付設備款及其他非流動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具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49~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主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對單一客戶收入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0%以上者:

114年度
客戶甲 $ 651,723
客戶乙 433,002
113年度
客戶甲 $ 599,552
客戶乙 439,572

~50~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1)高靚玟

北市財證字第 1151583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許詩淳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016004

事務所電話:(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16693062

(1)北市會證字第 3989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北市會證字第 4500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簽名式(一) 高靚玟 存會印鑑(二) (印)
簽名式(三) 許詩淳 存會印鑑(四) (印)

理事長:

img-0.jpeg

img-1.jpeg

核對人:

img-2.jpeg

img-3.jpeg

中華民國 115 年 0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