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enustech Group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15, 2023

54478_rns_2023-12-15_d2f3dbb4-23df-404e-86c5-e091bcbb444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82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6 号)同意,启明星辰 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283,109,66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4.35 元,共计募 集资金人民币 4,062,623,721.4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7,814,254.40 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4,809,467.05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 报告》(XYZH/2023GZAA7B0206)。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首体科技金融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 110902146410988 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902146410988,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404,712.372145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宇、黄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贰亿元或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或者转账回单。

  •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 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信建投、招商银行首体科技金融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