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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tech Group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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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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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0-038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12 亿元人民币的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 御星云”)、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电子”)、杭州合众数据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0 年 1 月 21 日,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 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3,600 万元购 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3,600 万元

  •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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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21 日

  • 8、到期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 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本金及利息支付币种与结构 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 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 (如有);②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 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 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 品。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 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 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 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 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本协议中产品要素相关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 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北京银行认为有必 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 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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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 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 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 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 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 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 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 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变现及延期风险:如本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存在非货币资产,则本 产品可能面临资产的变现困难、变现价格不定、变现时间难以控制等风险,进而 可能造成客户的收益降低。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 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 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 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 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 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①客户在做出投资决定、签署本协议之前,应仔细阅读本 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注意投资风险,了解本产品的具体情况和投资风险与收 益状况,如有任何疑问即应向北京银行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及寻求解释。② 客户应仅在确认其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确认已从北京银行获得令其 满意的信息披露且确认拟进行的产品交易完全符合其本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之 后,才可叙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3,6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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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 年 1 月 21 日,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 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3,400 万元购 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3,400 万元

  •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75%

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21 日

  • 8、到期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 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本金及利息支付币种与结构 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

11、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 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 (如有);②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 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 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 品。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 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 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 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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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 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本协议中产品要素相关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 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北京银行认为有必 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 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 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 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 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 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 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 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 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变现及延期风险:如本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存在非货币资产,则本 产品可能面临资产的变现困难、变现价格不定、变现时间难以控制等风险,进而 可能造成客户的收益降低。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 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 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 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 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 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①客户在做出投资决定、签署本协议之前,应仔细阅读本 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注意投资风险,了解本产品的具体情况和投资风险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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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状况,如有任何疑问即应向北京银行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及寻求解释。② 客户应仅在确认其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确认已从北京银行获得令其 满意的信息披露且确认拟进行的产品交易完全符合其本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之 后,才可叙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

14、网御星云本次出资 3,4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94%

(三)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 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购买了 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1、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3,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75%

6、产品期限:90 天

  •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21 日

  • 8、到期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 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本金及利息支付币种与结构 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

  •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无关

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 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 (如有);②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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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 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 品。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 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 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 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 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本协议中产品要素相关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 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北京银行认为有必 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 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 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 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 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 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 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 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 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变现及延期风险:如本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存在非货币资产,则本 产品可能面临资产的变现困难、变现价格不定、变现时间难以控制等风险,进而 可能造成客户的收益降低。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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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 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 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 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 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①客户在做出投资决定、签署本协议之前,应仔细阅读本 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注意投资风险,了解本产品的具体情况和投资风险与收 益状况,如有任何疑问即应向北京银行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及寻求解释。② 客户应仅在确认其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确认已从北京银行获得令其 满意的信息披露且确认拟进行的产品交易完全符合其本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之 后,才可叙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

14、公司本次出资 3,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净资产的 0.83%

(四)2020 年 1 月 22 日,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82%-3.80%

6、产品期限:18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22 日

  • 8、到期日:2020 年 7 月 20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续期满,收益一次性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存款挂钩标的为 3M USD Libor 利率。

11、资金来源:书生电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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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风险揭示:

(1)汇价波动造成货币贬值或升值,从而使客户在买入、卖出该货币时产 生汇率差价而引起经济上的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约定价格差于 市场价格带来的损失;二是在交易原先设定好的到期日之前进行强行平仓或者经 本行同意提前终止交易而给您带来损失。当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中涉及杠杆交易 时,更需要强调市场风险。

(2)某个国家(或地区)发生政治或社会动乱、战乱或经济、金融危机、 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造成外汇交易不能按时进行或交割,由此产生 的损作由客户承担。

(3)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 能使相关交易无法继续履行,进而可能导致交易的提前终止,由此产生的损作由 客户承担。

14、书生电子本次出资 2,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55%

(五)2020 年 1 月 22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七天结构性存款(代码:CBJ0525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3、理财币种:人民币

  •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 5、预期年化收益率:1.00%-3.20%

6、产品期限:13 天

  •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22 日

  • 8、到期日:2020 年 2 月 4 日

  •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归还 100%购买金额和应得

  • 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招商银行在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 并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存款利息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存款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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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 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 “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无关

联关系

13、风险揭示: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38%

(六)2020 年 1 月 22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七天结构性存款(代码:CBJ05261)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3,000 万元

  • 5、预期年化收益率:1.00%-3.31%

6、产品期限:12 天

  •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22 日

  • 8、到期日:2020 年 2 月 3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归还 100%购买金额和应得 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招商银行在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 并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存款利息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存款所指 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 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 “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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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无关联

关系

  • 13、风险揭示: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3,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83%

(七)2020 年 1 月 22 日,网御星云使用自有资金 4,000 万元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二旗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七天结构性存款(代码:CBJ05261)

  •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3、理财币种:人民币

  • 4、认购总额:4,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00%-3.31%

6、产品期限:12 天

  •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22 日

  • 8、到期日:2020 年 2 月 3 日

  •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归还 100%购买金额和应得

  • 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招商银行在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 并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存款利息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存款所指 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 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 “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

11、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 12、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二旗支行无关

联关系

13、风险揭示: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

14、网御星云本次出资 4,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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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20 年 3 月 10 日,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理 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1、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264)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2.90%

6、产品期限:14 天

7、起息日:2020 年 3 月 11 日

  • 8、到期日:2020 年 3 月 25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 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所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 管理,并以该存款收益部分与交易对手叙作和 USD-3MLibor 挂钩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

关系

13、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理财产品成立之初 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 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 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 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 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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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 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 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 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 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 权实现的理财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理财收益 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 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 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 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 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 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38%

(九)2020 年 3 月 25 日,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5,500 万 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20201542)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3、理财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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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总额:5,500 万元

  • 5、预期年化收益率:2.10%-3.70%

  • 6、产品期限:365 天

  • 7、起息日:2020 年 3 月 25 日

  • 8、到期日:2021 年 3 月 25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产品到期后,客户须向杭州银行主动支取结构 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部分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 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 存款、现金、同业借款等,获得持有期间收益。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罢工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禁止、提前终止等 任何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甲方, 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或由 于重大市场变化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无法成立,乙方不承担责任。

(3)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甲方存款 账户被冻结、扣划或处置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责任,自上述账户被冻 结、扣划或处置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14、合众数据本次出资 5,5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52%

(十)2020 年 3 月 25 日,合众数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 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使用自有 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364 天(汇率挂钩看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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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75%-3.70%

6、产品期限:364 天

7、起息日:2020 年 3 月 26 日

8、到期日:2021 年 3 月 25 日

  •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日当日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 EUR/USD 汇率中间价(以彭博 BFIX 页 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无关联

关系

13、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挂钩标的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 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 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 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 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 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 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 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 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 任。

(4)最差可能情况:客户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证, 若汇率观察日 EUR/USD(欧元/美元,下同)汇率定盘价不高于收益起算日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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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成立且成功扣划客户认购资金的,以产品成立日作为收益起算日,下同) EUR/USD 汇率初始价 1600BP,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低档收益 率,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 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 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 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 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 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 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 至客户结算账户。

14、合众数据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38%

(十一)2020 年 3 月 26 日,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 园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 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80%

6、产品期限:11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3 月 26 日

  • 8、到期日:2020 年 7 月 14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 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本金及利息支付币种与结构 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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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 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 (如有);②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 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 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 品。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 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 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 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 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本协议中产品要素相关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 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北京银行认为有必 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 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 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 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 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 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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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 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 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变现及延期风险:如本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存在非货币资产,则本 产品可能面临资产的变现困难、变现价格不定、变现时间难以控制等风险,进而 可能造成客户的收益降低。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 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 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 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 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 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①客户在做出投资决定、签署本协议之前,应仔细阅读本 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注意投资风险,了解本产品的具体情况和投资风险与收 益状况,如有任何疑问即应向北京银行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及寻求解释。② 客户应仅在确认其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确认已从北京银行获得令其 满意的信息披露且确认拟进行的产品交易完全符合其本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之 后,才可叙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38%

(十二)2020 年 3 月 26 日,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购买了 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1、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865D)

  •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3、理财币种:人民币

  • 4、认购总额: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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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期年化收益率:1.00%-3.75%

6、产品期限:94 天

7、起息日:2020 年 3 月 27 日

8、到期日:2020 年 6 月 29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 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所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 管理,并以该存款收益部分与交易对手叙作和 USD-3MLibor 挂钩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 关系

13、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理财产品成立之初 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 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 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 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 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 因,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 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 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 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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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 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 权实现的理财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理财收益 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 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 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 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 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 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2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5.52%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 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 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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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 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 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2 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金额共计 1,146,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31.63%,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金额共计 514,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 净资产的比例为 14.19%。

六、备查文件

1、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签订的《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

2、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签订的《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

  • 3、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

  • 签订的《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

  • 4、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签订的

  •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5、安全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 买入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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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安全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买

  • 入的凭证;

  • 7、网御星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二旗支行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

  • 买入的凭证;

  • 8、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签

  • 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9、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签订的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协议》;

10、合众数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签 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

11、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签订的《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

12、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签 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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