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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0
Nov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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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0年 10 月 28 日,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1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前述议案,详见 2020 年 10 月30日、2020年 11月 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 及减值测试、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5、《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杨龙勇 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耀宝投资”)所签订 的《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回购宁 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2018年度和 2019年度追加补偿股份合计1,026,103股,并与 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按1元一并予以回购注销。
交易对方具体补偿数量如下:
| 2018 年度需追加 | 2019 年度需追加 | 合计需追加补偿 | |||
|---|---|---|---|---|---|
| 序 | 业绩承诺方 | 各方补偿 | 补偿股份数量 | 补偿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
| 号 | 名称 | 比例 | (股) | (股) | (股) |
| 1 | 维科控股 | 33.68% | 26,420 | 319,207 | 345,627 |
| 2 | 杨龙勇 | 47.20% | 37,022 | 447,287 | 484,309 |
| 3 | 耀宝投资 | 19.12% | 14,995 | 181,172 | 196,167 |
| 合计 | 100.00% | 78,437 | 947,666 | 1,026,103 |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所签订的《维科能源利润补偿协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回购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度和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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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追加补偿股份合计250,627股,并与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按1元一并予 以回购注销。
交易对方具体补偿数量如下:
| 序号 | 业绩承诺方名称 | 各方补偿比例 | 2018 年度需追加补偿股份数量(股) | 2019 年度需追加补偿股份数量(股) | 合计需追加补偿股份数量(股) |
|---|---|---|---|---|---|
| 1 | 维科控股 | 100.00% | 19,159 | 231,468 | 250,627 |
因2019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公司总股本将由420,920,087 股变更为 414,775,762 股;因2019 年度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将由 414,775,762 股变更为412,879,762 股;上述事项还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 追加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2,879,762 股变更为 411,603,032 股,注册资本将由412,879,762 元变更为411,603,032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 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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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时间:2020 年 11 月17 日至 2021 年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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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申报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20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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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薛春林
电 话:0574-87341480
传 真:0574-87279527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追 加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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