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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Jun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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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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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6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 年6 月8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 年6 月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5 名,实到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及未来发展趋 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本 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1)由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 实施的“年产3000 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变更为由维科电池全资子公司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实施的“年产3800 万只聚合 物锂电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并将其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7,200 万元变更为22,200 万元;(2)调减“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5,000 万元调减至10,000 万元,减少的拟使用募集资 金15,000 万元,其中5,000 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10,000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 2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3)“年产 2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由“宁波保税区港西大道 27 号”变更为“宁波保税区创业大道 11 号、 15 号、17 号”。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 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募投项目之间拟投入使用金额的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 业务资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7 年 9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向维科电池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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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27,800 万元。本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为推进新募投项目的实 施,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再向维科电池增资 17,200 万元。再由维科电池向 东莞维科增资 22,200 万元,增资款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资金 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含衍生利息、理财收益)。本次增资后,东莞维科仍为维 科电池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下属公司 增资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 备查文件目录:

  •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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