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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Feb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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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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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维科精华
股票代码: 6001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
| 杨龙勇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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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科精华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维科精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其资产认购维科精华向其定向发 行的新股而导致的,上述交易尚需获得维科电池股东大会、维科精华股东大会批 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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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 6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未来股份增持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20 四、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标的资产审计情况 .................................................... 2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28 六、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 .................................................................... 2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股权权利受限情况 ................................ 2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信息 ............................................................................................... 3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备置地点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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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上市公司、维科精华 | 指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杨龙勇 |
| 本报告书 | 指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维科精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一部分,即维科精华向杨龙勇购买其所持有的维科电池 33.70%股权、维科新能源39.02%股权 |
| 交易对方 | 指 | 维科控股、耀宝投资、杨龙勇 |
| 维科控股 | 指 |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维科电池 | 指 |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 维科能源 | 指 |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维科新能源 | 指 |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耀宝投资 | 指 | 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标 的资产 |
指 | 维科电池、维科能源、维科新能源 |
|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资 产重组 |
指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
| 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 指 |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10月 |
| 最近一年及一期 | 指 | 2015年度及2016年1-10月 |
| 评估基准日、审计基准 日、交易基准日 |
指 | 2016年10月31日 |
| 过渡期 | 指 | 本次交易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
| 交割日 | 指 |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变 更之日 |
| 利润补偿期间 | 指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 |
| 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 | 指 |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立信、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银信评估 | 指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
指 | 维科精华与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杨龙勇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维科电池71.4%股权的协议》、维科精华 与交易对方维科控股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维科能源60% 股权的协议》、维科精华与交易对方维科控股、杨龙勇签 署的《发行股份购买维科新能源100%股权的协议》 |
| 《利润补偿协议》 | 指 | 维科精华与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杨龙勇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维科电池71.40%股权的利润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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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维科精华与交易对方维科控股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维科 能源60%股权的利润补偿协议》 |
||
|---|---|---|
| 《发行股份购买维科电 池71.4%股权的协议》 |
指 | 维科精华与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杨龙勇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维科电池71.4%股权的协议》 |
| 《发行股份购买维科新 能源100%股权的协议》 |
指 | 维科精华与交易对方维科控股、杨龙勇签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维科新能源100%股权的协议》 |
| 《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 议》 |
指 | 《发行股份购买维科电池71.40%股权的利润补偿协议》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上海证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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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 姓名 | 杨龙勇 |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6233319**** |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龙勇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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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本次重组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维科电池33.70% 股权及维科新能源39.02%股权认购维科精华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传统的纺织主业外,新增锂电池业务,上市 公司业务结构有望得到优化。通过进入前景更为广阔的锂电池领域,能拓展上市 公司盈利来源并增强抗风险能力,将为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更为稳定、可靠 的业绩保证。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业务,具备丰富的技术、人员和客户储备, 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交易标的将成为上 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并较快的参与到资本市场中,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优势为 其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提供有力支持,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抗风险能 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二、未来股份增持计划
除本次重组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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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维科精华与杨龙勇与2017年2月15日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利 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杨龙勇以其持有的维科电池33.70%股权及维科新能 源39.02%股权认购维科精华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分别考虑及不考虑配套融资发行的股数计算,则本次交易 完成前后杨龙勇持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资产重组前 | 资产重组前 | 资产重组后 | 资产重组后 | 资产重组后 | 资产重组后 | |
|---|---|---|---|---|---|---|---|
| (不考虑配套融资) | (考虑配套融资) | ||||||
| 股票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票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票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杨龙勇 | - | - | 33,660,678 | 8.81% | 33,660,678 | 7.38% |
本次重组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最终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维科电池 71 . 4 %股权的协议》
1 、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维科电池 71.4%股权的协议》由维科精华与交易对方维 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在宁波市签署。
2 、交易价格、支付方式
(1)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1459 号《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91,400 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4,974 万元。
- (2)本次交易中,维科精华以 64,974 万元的价格向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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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投资及杨龙勇购买维科电池 71.40%的股权,维科精华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 支付,总计发行股份数为 63,575,341 股。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对方出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对价金额(万元) |
|---|---|---|---|
| 1 | 维科控股 | 24.05% | 21,885.50 |
| 2 | 杨龙勇 | 33.70% | 30,667.00 |
| 3 | 耀宝投资 | 13.65% | 12,421.50 |
| 合计 | 71.40% | 64,974.00 |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维科精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 杨龙勇各自持有的、合计 71.40%的维科电池的股权。
(1)维科精华本次发行股份的方案如下:
- ①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维科精华向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 ②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即向资产购买的交 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 ③ 认购方式
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以其各自持有的维科电池的股权认 购维科精华本次发行的股份。
- ④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维科精华审议本次重组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维科精华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0.22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维科精华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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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发行股数为 Q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每股增发新股数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 发行价格为 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调整后发行股 数为 Q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Q1=Q0*P0÷P1
⑤ 发行数量
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按其各自持有的、拟用于认购维科 精华本次发行股份的维科电池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其各自认购股份的数量,具体 计算公式如下:
向各资产购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支付对 价÷股份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同意,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 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则发行股 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维科精华的资本公积。
根据发行价格 10.22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63,575,341 股,具体 发行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份认购方 | 发行股份总数 |
|---|---|---|
| 1 | 维科控股 | 21,414,383 |
| 2 | 杨龙勇 | 30,006,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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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份认购方 | 发行股份总数 |
|---|---|---|
| 3 | 耀宝投资 | 12,154,109 |
| 合 计 | 63,575,341 |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维科精华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发 行股份的总数也将相应调整。
⑥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A.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票的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a. 维科控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维科精华向其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维科控股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维科控股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维科精华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b. 杨龙勇、耀宝投资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维科精华向其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届满后将分批解 锁,解锁安排如下:
| 解锁安排 | 锁定期间 | 解锁比例 |
|---|---|---|
| 第一次解锁 |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12)个月 | 30% |
| 第二次解锁 |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 | 30% |
| 第三次解锁 |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 | 40% |
B. 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进一步承诺,除按照上述约定的 限售期承诺外,在《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经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及减值情况予以审核,确 定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当期无需对维科精华进行补偿或者交易 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已经完成对维科精华的当期补偿后,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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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方可解锁转让,但上市公司根据 《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回购股 份的除外。
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同时进一步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 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维科精华股份因维科精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部分同样遵守上述的限售期承诺。
C. 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 宝投资及杨龙勇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过渡期标的公司损益安排
(1)过渡期
各方同意,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止为过渡期。 (2)损益安排实施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盈利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增加的净资产归上市公司所 有;标的公司的亏损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 投资及杨龙勇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标的资产对价金额 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亏损额或减少额的 71.40%。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 司进行审计,确定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 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该项审计工作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根据交割审计 报告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的,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应当自交 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 标的资产对价金额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亏损额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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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 71.40%。
5 、资产交割、人员安排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1)标的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协议各方同意,在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交易对方维科 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应当妥善办理维科电池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的有关手续,并在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维科 电池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决定后办理变更公司名称及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手续。
(2)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办理
协议各方同意,维科电池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根据 有关的法律法规,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应当妥善办理标的资产 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维科电池的公司章程,将维科精华合法持有股 权情况记载于维科电池的公司章程中;向有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标的资产股 东及持股情况变更的有关手续;或其他合法方式,证明维科精华已拥有维科电池 71.40%的股权。维科精华应为办理上述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上述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 勇已履行完毕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付义务,标的资产的一切股东权利义务由维 科精华享有和承担。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发行事宜办理
在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完成后,维科精华应向上海证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 发行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应提供必要 的协助及配合。自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本次发行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 均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应获得的股份数享有和承担。
(4)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标的公司的员工继续履行其与标的公司签署的 未到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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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交割前,维科电池的现任高管应与维科电池签订符合维科精华规 定条件的《竞业限制协议书》或在现有劳动合同中增加关于服务期的表述,并承 诺至少未来五年将继续服务于维科电池。
自维科精华向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成后,维科电池董事会成员全部由维科精华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 长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维科电池总经理由其新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维科精华向总经理推荐,并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5)债权债务的处理
各方确认,本次购买资产不涉及维科电池债权债务的处置,标的资产交割 后,维科电池的债权债务仍由其继续享有和承担。
6 、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
具体利润补偿等事项,由各方另行签署《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进行约 定。
7 、违约责任
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陈述和保证, 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协议不能全部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 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 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发行股份购买维科新能源 100 %股权的协议》
1 、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维科新能源100%股权的协议》由维科精华与交易对方 维科控股及杨龙勇于2017年2月15日在宁波市签署。
2 、交易价格、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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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1460 号《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维科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2,578.59 万元,考虑维科新能源在评估基准日后收到维科控股、杨龙勇现金出资 7,000 万 元后,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9,57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维科精华以 9,570 万元的价格向交易对方维科控股及杨龙勇购 买维科新能源 100%的股权,维科精华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支付,总计发行股 份数为 9,363,991 股。
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对方出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对价金额(万元) |
|---|---|---|---|
| 1 | 维科控股 | 60.98% | 5,835.79 |
| 2 | 杨龙勇 | 39.02% | 3,734.21 |
| 合计 | 100% | 9,570 |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维科精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维科控股及杨龙勇 各自持有的、合计100%的维科新能源的股权。
(2)维科精华本次发行股份的方案如下:
①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维科精华向交易对方维科控股及杨龙勇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②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即向资产购买的交易 对方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维科控股及杨龙勇。
③认购方式
交易对方维科控股及杨龙勇以其各自持有的维科新能源的股权认购维科精 华本次发行的股份。
④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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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维科精华审议本次重组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维科精华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0.22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维科精华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发行股数为 Q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每股增发新股数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 发行价格为 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调整后发行股 数为 Q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Q1=Q0*P0÷P1
⑤发行数量
交易对方维科控股及杨龙勇按其各自持有的、拟用于认购维科精华本次发行 股份的维科新能源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其各自认购股份的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 下:
向各资产购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支付对价 ÷股份发行价格
股份认购方同意,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 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则发行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维 科精华的资本公积。
根据发行价格 10.22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9,363,991 股,具体发 行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份认购方 | 发行股份总数 |
|---|---|---|
| 1 | 维科控股 | 5,71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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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份认购方 | 发行股份总数 |
|---|---|---|
| 2 | 杨龙勇 | 3,653,829 |
| 合计 | 9,363,991 |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维科精华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 股份的总数也将相应调整。
⑥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A.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票的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维科控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维科精华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维科控股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维科控股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维科精华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杨龙勇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维科精华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但若杨龙勇取得上述对价股份时,其对用于 认购股份的维科新能源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B. 交易对方维科控股及杨龙勇进一步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其通过本次 交易获得的维科精华股份因维科精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而 增加持有的部分同样遵守上述的限售期承诺。
- C.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维科控股及杨龙 勇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过渡期标的公司损益安排
(1)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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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止为过渡期。
(2)损益安排实施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维科新能源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 由维科精华享有或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定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 的资产发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 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 月末。
5 、违约责任
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陈述和保证, 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协议不能全部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 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 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
1 、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本次《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由维科精华与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 及杨龙勇于2017年2月15日在宁波市签署。
2 、利润补偿期间
(1)经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经协议各方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有权机 关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维科精华发行股份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已经变更至维科 精华名下,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
(2)协议各方同意,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所承诺的利润 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在 2017年内实施完毕,利润补偿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如本次交 易未能在2017年内实施完毕,则利润补偿期间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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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润承诺数
(1)经各方一致确认,标的公司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中国会 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确定。
(2)各方同意,协议项下的利润承诺数不低于《评估报告》测算的标的公 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净利润预测数。根据《评估报告》,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 易标的公司维科电池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7,000万元和9,000万元。如 本次交易未能于2017年度内实施完毕,则利润补偿期相应顺延为2018年、2019 年和2020年,即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9,000万元和11,060万元。
4 、利润补偿的确定和实施
(1)实际净利润差异的审核确定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或期末结束时,聘请 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收益情况进行审核,由 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与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上述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因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系对维科电池现有厂房、机器设备进行全自动升级改造,其实现的效益难以与维 科电池实现的效益独立核算,故在计算维科电池每年承诺业绩实现情况时,对该 项目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到账起,按业绩补偿当年年末(即12月31 日)同期3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成本,并在计算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时 予以单独扣除。
“ ” “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年产3,000 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将单独核算, 在计算维科电池每年承诺业绩实现情况时,对该等项目每年实现的效益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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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偿比例
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内部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 易对价金额占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在本次交易中合计取得的交 易对价总金额的比例分担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
(3)补偿数额的计算
各方一致同意,在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 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维 科精华应当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维 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按照协议中 的“(4)利润补偿的实施”约定的补偿方式向维科精华进行补偿。
(4)利润补偿的实施
经对实际净利润进行审核,在利润补偿期间,如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 资及杨龙勇需进行补偿的,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当期应补偿的 股份数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方通过发行股份购 买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交易对方累积已补偿股份数。
经各方一致确认,如果依据本款所列公式计算确定的交易对方维科控股、耀 宝投资及杨龙勇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为负数的,按零取值,即交易对方维科控股、 耀宝投资及杨龙勇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其他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完 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杨龙勇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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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杨龙勇承诺通过出售维科电池股权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届满后分批解锁,第一次解锁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解锁比例为 30%,第二次解锁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解锁比例为 30%, 第三次解锁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解锁比例为 40%,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在《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经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及减值情况予 以审核,确定杨龙勇当期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或者杨龙勇已经完成对上市公 司的当期补偿后,杨龙勇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方可解锁转让,但上市公司根据《维 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约定向杨龙勇回购股份的除外。
二、杨龙勇承诺通过出售维科新能源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若取得上述对价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维科新 能源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相应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部分同样遵守上述的 限售期承诺。
四、若上述承诺的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杨龙勇同意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标的资产审计情况
(一)维科电池
立信会计师对维科电池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10 月的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维科电池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如下:
-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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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0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809.79 | 3,370.12 | 5,236.89 |
| 应收票据 | 11,175.30 | 22,640.41 | 25,945.83 |
| 应收账款 | 41,293.29 | 24,059.27 | 17,750.41 |
| 预付款项 | 209.87 | 355.79 | 283.54 |
| 其他应收款 | 205.60 | 101.10 | 89.23 |
| 存货 | 24,084.96 | 22,692.46 | 15,440.53 |
| 其他流动资产 | 258.41 | 456.81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83,037.22 | 73,675.96 | 64,746.43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15,589.98 | 16,190.61 | 11,484.90 |
| 在建工程 | 2,073.19 | 862.79 | 1,141.78 |
| 无形资产 | 868.71 | 882.77 | 944.16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86.87 | 1,891.64 | 1,347.3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75.47 | 1,078.33 | 1,145.7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8.99 | 354.28 | 468.5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283.22 | 21,260.41 | 16,532.54 |
| 资产总计 | 105,320.44 | 94,936.37 | 81,278.98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5,150.00 | 9,600.00 | 10,750.00 |
| 应付票据 | 19,600.39 | 22,544.51 | 26,920.06 |
| 应付账款 | 33,802.22 | 28,823.30 | 17,280.60 |
| 预收款项 | 212.69 | 201.68 | 101.20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15.80 | 2,361.78 | 2,292.34 |
| 应交税费 | 2,310.77 | 2,247.27 | 1,761.01 |
| 应付利息 | 33.21 | 20.68 | 18.40 |
| 其他应付款 | 5,465.96 | 429.38 | 147.4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 | 5,000.00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78,691.05 | 71,228.59 | 59,271.02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益 | 352.83 | 207.00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52.83 | 207.00 | - |
| 负债合计 | 79,043.88 | 71,435.59 | 59,271.02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7,692.00 | 7,692.00 | 7,692.00 |
| 资本公积 | 6,245.00 | 6,245.00 | 6,245.00 |
| 专项储备 | 546.21 | 362.96 | 164.73 |
| 盈余公积 | 1,049.99 | 1,049.99 | 87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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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0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未分配利润 | 10,743.36 | 8,150.83 | 7,034.0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26,276.56 | 23,500.78 | 22,007.95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276.56 | 23,500.78 | 22,007.9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5,320.44 | 94,936.37 | 81,278.98 |
2 、合并利润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6 年 1-10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109,776.94 | 94,467.16 | 84,442.66 |
| 其中:营业收入 | 109,776.94 | 94,467.16 | 84,442.66 |
| 二、营业总成本 | 106,373.10 | 94,219.56 | 80,873.95 |
| 其中:营业成本 | 92,750.94 | 80,086.66 | 69,062.98 |
| 税金及附加 | 442.45 | 468.44 | 283.55 |
| 销售费用 | 1,235.40 | 1,496.87 | 1,449.98 |
| 管理费用 | 5,298.02 | 6,017.22 | 4,215.75 |
| 财务费用 | 528.99 | 761.56 | 1,158.17 |
| 资产减值损失 | 6,117.30 | 5,388.80 | 4,703.52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403.84 | 247.60 | 3,568.71 |
| 加:营业外收入 | 391.37 | 1,487.44 | 1,627.92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28.52 | 0.84 |
| 减:营业外支出 | 254.75 | 108.74 | 97.19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46.15 | 0.96 | 8.89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540.46 | 1,626.30 | 5,099.44 |
| 减:所得税费用 | 947.92 | 331.71 | 1,221.81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92.54 | 1,294.59 | 3,877.6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92.54 | 1,294.59 | 3,877.63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592.54 | 1,294.59 | 3,877.6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592.54 | 1,294.59 | 3,877.63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17 | 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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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1-10 |
年 月 |
2015 | 年度 | 2014 | 年度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17 | 0.74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6 年1-10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6,409.60 | 88,952.49 | 62,019.24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60 | 23.68 | 441.7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6.22 | 1,839.71 | 1,866.3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047.41 | 90,815.88 | 64,327.3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9,237.79 | 60,106.57 | 37,544.61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7,300.82 | 19,811.75 | 17,080.8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711.13 | 4,788.54 | 3,725.1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96.92 | 3,686.41 | 2,571.5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4,146.66 | 88,393.26 | 60,922.1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00.75 | 2,422.62 | 3,405.2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
562.65 | 217.54 | 45.83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22.00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84.65 | 217.54 | 45.83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
5,905.67 | 7,702.10 | 4,347.8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22.00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427.67 | 7,702.10 | 4,347.8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43.02 | -7,484.55 | -4,302.0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6,838.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6,250.00 | 19,550.00 | 14,05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 | 3,852.77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250.00 | 23,402.77 | 20,888.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700.00 | 15,700.00 | 17,25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66.16 | 667.42 | 1,92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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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10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95.29 | 2,500.00 | 728.0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861.45 | 18,867.42 | 19,900.8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8.55 | 4,535.35 | 987.1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90 | 12.58 | 28.08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44.38 | -514.00 | 118.3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18.63 | 3,132.63 | 3,014.2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63.01 | 2,618.63 | 3,132.63 |
(二)维科新能源
立信会计师对维科新能源 2016 年 3-10 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7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维科新能源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如下: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0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58.06 |
| 预付款项 | 0.84 |
| 其他应收款 | 0.61 |
| 存货 | 25.53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9.72 |
| 流动资产合计 | 714.76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428.11 |
| 在建工程 | 1,399.62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1.8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6.3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0.3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46.37 |
| 资产总计 | 3,061.13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469.93 |
| 应付职工薪酬 | 30.55 |
| 应交税费 |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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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10 月31 日 |
|---|---|
| 其他应付款 | 33.90 |
| 流动负债合计 | 535.11 |
| 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 535.11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 3,000.00 |
| 未分配利润 | -473.9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26.0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061.13 |
2 、利润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6 年3-10 月 |
| 一、营业总收入 | - |
| 减:营业成本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 632.99 |
| 财务费用 | -2.66 |
| 资产减值损失 | 0.03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30.36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30.36 |
| 减:所得税费用 | -156.38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73.98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73.98 |
3 、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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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3-10 月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7.2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6.6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0.1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9.7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3.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0.7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991.24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91.2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1.2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22.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22.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22.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22.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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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58.06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58.06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 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无可预见未来期间的交易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 、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7年2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 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 、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17年2月4日,维科控股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上市公司出售其持有的 维科电池24.05%股权、维科能源60%股权及维科新能源60.98%股权,并认购本次 重组配套融资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17年2月15日,耀宝投资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向上市公司出售其持 有的维科电池13.65%股权。
3 、交易标的的决策过程
2017年1月18日,维科能源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2017年2月15日,维科电池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维科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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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维科控股、杨龙勇及耀宝投资向上市公司转让全部股权,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2017年2月15日,维科新能源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1、维科电池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
2、维科精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 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 证监会正式核准后,维科电池将正式向股转公司提交股票终止挂牌申请。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股权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标的公司股权中不存在被质 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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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即2016年5月2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 披露义务人杨龙勇没有通过上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维科精华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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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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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龙勇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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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龙勇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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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杨龙勇的身份证明文件。
-
2、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维科精华住所及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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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宁波 | |
| 股票简称 | 维科精华 | 股票代码 | 600152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杨龙勇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 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无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
股票种类: | A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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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
33,660,678股 8.81%(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数) 7.38%(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数)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
是 □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无 |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
是 □ 否 □无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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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情形 | |
|---|---|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
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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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龙勇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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