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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Jun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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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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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认 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8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 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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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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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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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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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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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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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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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58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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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6 月8 日为授予日,向5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70 万股。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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