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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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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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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维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维科技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7月26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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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 )、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12月5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电池”) 、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2023年7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0日,公司、世纪证券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东莞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昌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型 余额(元)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3901110029200393335 23,558,795.79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昌市新建支行 202255129294 271,604.35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昌市新建支行 193255357245 0
合计 23,830,400.14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68,211.00万元,其中 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累计投入18,370.84万元,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405.25万元,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83.04万元(含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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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 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尾款。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拟结项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20,000.00
累计投入金额(2) 18,370.84
累计利息收入等(3) 753.88
节余募集资金(4=1-2+3) 2,383.04

注:1、“累计利息收入等”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 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2、“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是指未到期质保金等。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 金,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有效地节约了项目投入费用。

  •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3、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合同,尚有未支付的合同质保金支付时间

  • 周期较长。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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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 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时,董事会同 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 会进一步审议。相关决策和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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