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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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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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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维科”)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 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维科”)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维科”)
以上被担保人除了维科新能源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东莞维科、江西 维科、南昌维科以及控股子公司维科新能源提供最高限额为57,000 万元人民币 的担保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为宁波维科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 万元;已为东莞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已为维科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000 万元;已为南昌 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 万元;已为江西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接受财务资助人名称:
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电池”)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
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润能源”)
1
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预计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为 41,000 万元
实际已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为维科新 能源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4,600 万元,已为维乐电池提供的财务资助余 额为人民币5,592 万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本次被担保方维 科新能源、江西维科、南昌维科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70%;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0,1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借款余额。敬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同意2025 年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有关互保 详情如下:
1、担保预计额度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公司 持股 比例 (%) |
被担保 方最近 一年资 产负债 率 |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担 保余额(万 元) |
本次新 增担保 额度(万 元) |
担保总额 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 例(%) |
担保 预计 有效 期 |
是否 关联 担保 |
是否 反担 保 |
|---|---|---|---|---|---|---|---|---|---|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 | 维科新能 源 |
60 | 136.06 | 11,000 | 12,000 | 6.81 | 以协 议为 准 |
否 | 否 |
| 江西维科 | 100 | 93.74 | 0 | 5,000 | 2.84 | 以协 议为 准 |
否 | 否 | |
| 南昌维科 | 100 | 87.24 | 0 | 15,000 | 8.51 | 以协 | 否 | 否 |
2
| 议为 准 |
|||||||||
|---|---|---|---|---|---|---|---|---|---|
| 小计 | - | - | - | 11,000 | 32,000 | 18.16 | - | - | -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 | 宁波维科 | 100 | 19.50 | 4,000 | 10,000 | 5.68 | 以协 议为 准 |
否 | 否 |
| 东莞维科 | 100 | 58.67 | 5,000 | 15,000 | 8.51 | 以协 议为 准 |
否 | 否 | |
| 小计 | - | - | - | 9,000 | 25,000 | 14.19 | - | - | - |
| 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预计 | |||||||||
| 江西维 科 |
公司 | - | 40.31 | 0 | 10,000 | 5.68 | 以协 议为 准 |
否 | 否 |
| 宁波维 科 |
- | 0 | 15,000 | 8.51 | 以协 议为 准 |
否 | 否 | ||
| 东莞维 科 |
- | 0 | 5,000 | 2.84 | 以协 议为 准 |
否 | 否 | ||
| 小计 | - | - | - | 30,000 | 17.03 | - | - | - |
注:以上公司除维科新能源外,其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科新能源由公司及宁波维 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有,其中公司持股60%,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持股40%;
在授权有效期内,如上述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上升为 70%以上的,则仅可在上述列 示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2、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 3、担保内容
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 外贷等。
- 4、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维科新能源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
3
5、担保金额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6、担保期限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预计额度
| 接受财务 资助方 |
提供财务 资助方 |
公司持股 比例(%) |
接受财务 资助方最 近一年资 产负债率 (%) |
截至2024 年12月31 日接受财 务资助余 额(万元) |
本次新增 财务资助 额度(万 元) |
财务资助 总额占上 市公司最 近一起经 审计净资 产 比 例 (%) |
财务资助 预计有效 期 |
|---|---|---|---|---|---|---|---|
| 维科新能 源 |
公司 | 60 | 136.06 | 4,600 | 6,000 | 3.41 | 以协议为 准 |
| 维乐电池 | 76 | 94.64 | 5,592 | 25,000 | 14.19 | 以协议为 准 |
|
| 陆润能源 | 70 | 0.04 | 0 | 10,000 | 5.68 | 以协议为 准 |
|
| 小计 | -- | - | - | 10,192 | 41,000 | 23.27 | - |
备注:1、维乐电池由公司及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中公司持股76%,南 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
2、本公司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11 月30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 协议》,本公司受让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100% 股权,公司于2025 年3 月7 日分别与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陆润能源20%股权,向南昌瞬能 技术有限公司转让陆润能源10%的股权。
-
2、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
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3、资金占用费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
4、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采购固定资产
4
5、授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 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根据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的业务开展情况, 在核定范围内处理具体财务资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6、上述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形。
7、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
(1)维科新能源40%股份持有者为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 下简称“维新同创”),该公司由维科技术部分董事、高管人员担任合伙人,其余 股东均为自然人,系维科新能源的经营管理人员,维新同创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维乐电池的24%的股份持有者为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无 关联关系。陆润能源的其他股东为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昌瞬能技术有 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维科持有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20%。公司董 事长陈良琴先生为瞬能技术副董事长,瞬能技术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6.3.3 规定的关联法人。
(2)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的其余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较低且不 具备对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考虑各方 股东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本次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其他股东未按 出资比例向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亦未为 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三)本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 年4 月1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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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 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二、相关子公司基本情况
1、宁波维科
| 1、宁波维科 | |
|---|---|
| 公司名称 |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52,692 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西区0212 地块2 号标准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琴 |
| 成立日期 | 2004 年10 月14 日 |
| 经营范围 |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2、东莞维科
| 2、东莞维科 | |
|---|---|
| 公司名称 |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79,200 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新城工业区兴华路19 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琴 |
| 成立日期 | 2018 年1 月12 日 |
| 经营范围 |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3、维科新能源
| 3、维科新能源 | |
|---|---|
| 公司名称 |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 |
| 注册地址 |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3 号1 幢-1 北侧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琴 |
| 成立日期 | 2016 年3 月24 日 |
| 经营范围 | 从事动力电池模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 |
4、江西维科
| 4、江西维科 | |
|---|---|
| 公司名称 | 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 |
| 注册地址 |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3 号1 幢-1 北侧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琴 |
| 成立日期 | 2018 年8 月6 日 |
| 经营范围 | 从事动力电池模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 |
6
5、南昌维科
| 5、南昌维科 | |
|---|---|
| 公司名称 |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1,000 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坚磨大道699 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琴 |
| 成立日期 | 2018 年8 月2 日 |
| 经营范围 |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6、维乐电池
| 6、维乐电池 | |
|---|---|
| 公司名称 | 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7,683.39 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坚磨大道699 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琴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6 月2 日 |
| 经营范围 | 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销售、生产,货物进出口 |
7、陆润能源
| 7、陆润能源 | |
|---|---|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454.4 万元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宝深路科陆大厦17F |
| 法定代表人 | 韩心戈 |
| 成立日期 | 2018 年9 月17 日 |
| 经营范围 | 主要从事储能设备、储能系统的研发以及销售,节能技术推广及技 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储能技术咨询服务。 |
(二)相关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 司 名 称 |
日 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银行贷 款总额 |
流动负债 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 负债 率% |
|---|---|---|---|---|---|---|---|---|---|
| 宁 波 维 科 |
202 4 年 12 月 31 日 |
55,585.25 | 10,838.67 | 0 | 9,50 0.88 |
44,746.58 | 24,069.44 | -859.01 | 19.5 0 |
| 202 3 年 |
63,070.03 | 17,323.41 | 0 | 15,513.03 | 45,746.63 | 27,457.25 | -3,648.13 | 27.47 |
7
| 12 月 31 日 |
|||||||||
|---|---|---|---|---|---|---|---|---|---|
| 东 莞 维 科 |
202 4 年 12 月 31 日 |
137,685.6 5 |
80,781.26 | 0 | 70,052.7 3 |
56,904.39 | 107,809.3 9 |
3,115.3 1 |
58.7 4 |
| 202 3 年 12 月 31 日 |
152,077.6 7 |
97,948.51 | 0 | 85,826.4 6 |
54,129.17 | 129,466.4 8 |
4,452.6 1 |
64.4 1 |
|
| 维 科 新 能 源 |
202 4 年 12 月 31 日 |
11,645.71 | 17,014.53 | 6,005. 18 |
16,547.8 7 |
-5,368.82 | 19,973.34 | -479.33 | 136. 06 |
| 202 3 年 12 月 31 日 |
13,230.17 | 18,031.89 | 5,005. 23 |
18,031.8 9 |
-4,801.71 | 23,114.49 | -6,729. 98 |
143. 85 |
|
| 江 西 维 科 |
202 4 年 12 月 31 日 |
20,563.01 | 19,274.91 | 0 | 15,664.8 5 |
1,288.09 | 2,423.48 | -82.15 | 95.9 2 |
| 202 3 年 12 月 |
24,662.30 | 23,276.99 | 0 | 19,220.43 | 1,385.31 | 1,786.47 | -227.26 | 94.38 |
8
| 31 日 |
|||||||||
|---|---|---|---|---|---|---|---|---|---|
| 南 昌 维 科 |
202 4 年 12 月 31 日 |
35,159. 97 |
30,672.39 | 0 | 29,092.3 3 |
4,487.59 | 7,045.34 | -6,457. 44 |
87.2 4 |
| 202 3 年 12 月 31 日 |
23,418.94 | 17,933.51 | 0 | 17,356.4 6 |
5,485.43 | 78.82 | -3,219. 02 |
76.5 8 |
|
| 维 乐 电 池 |
202 4 年 12 月 31 日 |
16,322.26 | 15,446.64 | 0 | 6,705.20 | 875.62 | 0 | -1,776. 84 |
94.6 4 |
| 202 3 年 12 月 31 日 |
21,686.85 | 19,034.39 | 1,001. 19 |
8,042.80 | 2,652.45 | 1,382.86 | -7,992. 30 |
87.7 7 |
|
| 陆 润 能 源 |
202 4 年 12 月 31 日 |
275.32 | 0.12 | 0 | 0.12 | 275.20 | 0 | 49.19 | 0.04 |
| 202 3 年 12 月 31 日 |
226.12 | 0.12 | 0 | 0.12 | 275.20 | 0 | 0 | 0.05 |
9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财务资助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核定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 保、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财务资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财务资助,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被担保方维科新能源、江西维科、南昌维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被 担保方江西维科、南昌维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被担 保方维科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 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其他少数股东主要以经营管理人员为 主,不实际控制被担保对象。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担保预计、财务资助预计 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有利于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是为了支持子公 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是基于各子公司 的实际业务需要,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地开展融资业务,财务资助能满足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积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的数量
10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0,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76,208.73 万元的11.35%;
公司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提供担保余额4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67%,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7,000 万元;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0,192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76,208.73 万元的5.78%;公司上 述财务资助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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