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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Sep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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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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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持 有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维科集团”)以受让价格8,646.48 万元取得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 第(六)项规定,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一)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回收,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以挂 牌方式转让持有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公告 2024-042 2024-048)。

公告期内,公司共征集到1 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维科集团”)符合受让条件要求,受让价格为8,646.48 万元。 维科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关 联人发生的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6.3.18 第(六)项规定,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维科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47832K

成立时间:1998 年5 月14 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 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 元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3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24 年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3.63
199.70
负债总额 117.75
127.94
净资产 75.88
71.76
项目 2023 年1-12 月
(经审计)
2024 年1-6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3.07
58.18
净利润 4.99
-2.35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

出售资产:上海维蕴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属于股权类

  • 2、交易权属情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3、上海维蕴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上海维蕴由维科技术100%控股。

  • (二)不存在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份情形

  •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
名称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
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海
维蕴
2024 年5 月31 日 5,145.20
0

5,145.20

0

-0.03
2023 年12 月31 日
5,145.23

0

5,145.23

0

211.59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24 年9 月26 日,维科技术与维科集团签订了《挂牌交易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维蕴的100%股权。

(三)转让的方式

于2024 年9 月20 日,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 币(大写)捌仟陆佰肆拾陆万肆仟捌佰圆整【即:人民币(小写) ¥86,464,800.00】转让给乙方。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3 日内汇入产权交易 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

(五)转让的交割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 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 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 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产权交易完成后3 日内,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 交割事项。

(六)未缴纳出资的责任承担

甲方就其持有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55,000,000 元人民币(或其他 币种),尚有54,982,000 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未缴足,依据出资人协议、 章程规定,应于2051 年7 月6 日前缴纳,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时间缴纳。就此,甲方已如实披露。

乙方在受让甲方所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即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应当在 三个月(以下简称“减资期限”)内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减资。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10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 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乙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减资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标的合同转让 款的1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 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 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 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八)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解 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

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 效。

五、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 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 第(六)项规定,免于 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维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 预计产生收益约3,665.60 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 计处理以后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三)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 运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对公 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