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17, 2023

56521_rns_2023-04-17_e64cdf15-b58a-49a9-8352-a819814a86a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 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 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