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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l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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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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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 2022-04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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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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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 4,576 万份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 年7 月11 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 年7 月11 日,向257 名激励对象以5.64 元/ 股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4,576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权益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维科技术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 技术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 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 年7 月11 日,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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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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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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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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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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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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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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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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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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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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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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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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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7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4,576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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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及激励计划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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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日:2022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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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授予数量:4,576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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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25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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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64 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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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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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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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 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 (3)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 间 |
行权比 例 |
|---|---|---|
| 第一个行权 期 |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 期 |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 期 |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部 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 间 |
行权比 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 期 |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 期 |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 间 |
行权比 例 |
|---|---|---|
| 第一个行权 期 |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 期 |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 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 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股权激励计 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
|---|---|---|---|---|---|
| 1 | 陈良琴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 | 3.85% | 0.38% |
| 2 | 陶德瑜 | 副总经理 | 200 | 3.85% | 0.38% |
| 小计 | 400 | 7.70% | 0.76% | ||
| 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合计255 人) |
4,176 | 80.30% | 7.96% |
| 预留部分 | 624 | 12.00% | 1.19% | |
|---|---|---|---|---|
| 合计 | 5,200 | 100% | 9.91%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57 名,行权价格为5.64 元/份。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维科技术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和激励对 象均为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 年7 月11 日,向符合条件的257 名激励对象以5.64 元/份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4,576 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定 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 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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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股价:6.97 元/股(2022 年 7 月 11 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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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行权期末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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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波动率:17.08%、16.66%、17.31%(采用上证综指同期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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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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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 1 年的股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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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2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4,576 万份,以授 予日为基准日进行测算,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7,824.74 万 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 则的规定,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 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2 年至 2025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股票期权摊销总成 本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7,824.74 | 2,162.50 | 3,323.20 | 1,749.87 | 58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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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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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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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具体对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主 体资格,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调整、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维科技术2022 年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7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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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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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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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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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