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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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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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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维科技术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科技术 、 上市公司 、 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维科技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14,192,4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49,238.2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750,75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2021]D-0035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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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69,004.00 5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86,004.00 70,0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1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20,706.23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8.34
合计 37,714.57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 金闲置成本。

(二)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四)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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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五)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 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 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六)实施方式

1、审批权限及授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 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 告。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 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 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 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 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八)关联关系说明

预计2022年度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主要合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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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维科技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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