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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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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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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778.13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2 号《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6,276,026 股新股。公司实际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14,192,4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6.13 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49,238.2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750,75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到位,经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
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69,004.00 5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1

合计

86,004.00

7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 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本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止,公司已累计投 入资金及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
额(万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
投入金额(万元)
拟置换的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1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
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
产项目
53,000.00 18,731.36 11,778.13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 -
合计 70,000.00 18,731.36 11,778.13

注: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项目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尚未 到期承兑的金额为 6,953.23 万元,此次置换金额不包含该部分。

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11,778.13 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1]D-0529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 项目款项且尚未到期的承兑金额为 6,953.23 万元,该部分金额不属于本次置换范 围。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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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8.1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11,778.1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78.13 万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维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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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五)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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