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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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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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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维科技术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到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2 号《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6,276,026 股新股。公司实际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14,192,4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6.13 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49,238.2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750,75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到位,经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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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
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69,004.00 5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86,004.00 7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 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 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为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用于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维科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529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且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 票金额为 6,953.23 万元,公司决定待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使用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开具(或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按如 下流程操作:

(一)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 支付合同;

(二)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和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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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三)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填 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用 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四)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且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 票金额为 6,953.23 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已对该金额进行鉴证(立信中联 专审字[2021]D-0529 号)。按照先使用自筹资金垫付银行承兑汇票,后使用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则,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公司财务部每月初统计 上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制成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 请单,并报送保荐机构审核。保荐机构同意置换后,再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 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 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9 月 23 日,维科技术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 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

维科技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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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维科技术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 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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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华伟 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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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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