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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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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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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东 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莞电池”或“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2 号《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6,276,026 股新股。公司实际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14,192,4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6.13 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49,238.2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750,75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到位,经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东莞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 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东莞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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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 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 相关材料及设备、工程施工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条款,实施主体将上述增值 税发票对应的等额资金扣除预付定金(如有)后的部分或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 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六个月的定期存款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中,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款项。实施主 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和保 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内以六个月的定期存款开具 等额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

3、六个月到期后,上述银行定期存款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定期存款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 面形式通知公司和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 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实施主体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 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电池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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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 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 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 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 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莞电池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东莞电池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

此外,东莞电池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 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 并督促东莞电池及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维科技术下属公司东莞电池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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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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