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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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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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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53,000 万元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 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14,192,4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49,238.2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750,75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2021]D-0035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
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69,004.00 5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86,004.00 70,000.00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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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由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组织实施,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53,0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东莞电池增资 53,000.00 万元,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 本次增资后,东莞电池注册资本由 26,200.00 万元增加至 79,200.00 万元,公司仍 直接持有东莞电池 100%股权。

本次向下属子公司东莞电池进行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 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新城工业区兴华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注册资本:26,2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8J0M2A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 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 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工装治具的研发、制造、 销售及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实业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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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64660.57 万元, 负债总额为 42784.22 万元,净资产为 21876.3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2904.85 万 元,净利润 1308.5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50082.49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4348.06 万元,净资产为 15734.4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8035.07 万 元,净利润-4766.1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上述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

2 、股东情况

本次增资前,公司直接持有东莞电池 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 直接持有东莞电池 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子公司东莞 电池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增强子公司东莞电池的资本实力, 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实施主体与商 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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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电池增资 53,000 万元,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 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本次增资后,东莞电池注册资本由 26,200.00 万元增 加至 79,200.00 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东莞电池增资 53,000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东莞电池进行增资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 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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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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