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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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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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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 “ ” “ ”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科技术 、 本公司 、 公司 、 上市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3 号)核准,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和杨东文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98,840 股,发行价格 8.75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513,614,85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4,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净额为 人民币 499,614,8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7] D-0045 号 《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2018 年 6 月,第一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1)由维科 电池实施的“年产 3000 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变更为由维科电池全资子公司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实施的“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 芯建设项目”,并将其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7,200 万元变更为 22,200 万元;2)调

减“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25,000 万元调减至 10,000 万元,减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其中 5,000 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 “ ” 10,000 万元变更用于 年产 2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

(2)2018 年 11 月,第一次募投项目延期

2017 年 10 月,公司将“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首期款项汇入实施主 体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根据《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的建设期为 资金到位后的 12 个月,因此,该项目原定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验收审批预定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审慎决策的基础上,公司将该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2019 年 5 月,第二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 年 5 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 2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 14,961.49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述调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第一次变更
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第一次变更
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第二次变更后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1 年产3000万只
聚合物锂电池
建设项目
宁波维科电
池有限公司
17,200.00 0.00 0.00
2 年产3800万只
聚合物锂电芯
建设项目
东莞维科电
池有限公司
0.00 22,200.00 22,200.00
3 聚合物锂电池
产线技术升级
项目
宁波维科电
池有限公司
25,000.00 10,000.00 10,000.00
4 年产2Gwh锂离
子动力电池建
宁波保税区
维科新源动
4,961.49 14,961.49 0.00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第一次变更
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第一次变更
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第二次变更后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设项目 力电池有限
公司
5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宁波维科电
池有限公司
2,800.00 2,800.00 2,800.00
6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维科技术 - - 14,961.49
合计 49,961.49 49,961.49 49,961.49

三、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组报告书及相关公告,“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结合项目的实 际实施情况及验收审批预定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审慎决策的基础上,公司 将“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金
投资进度 原定的达
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时间
调整后达
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
日期
1 年产3800万
只聚合物锂
电芯建设项
22,200.00 15,838.32 71.34% 2019年10
2020年12
2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2,800.00 1411.22 50.40% 2019年10
2020年12

(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1、“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

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将由维科电池实施 的“年产 3000 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变更为由维科电池全资子公司东莞维科 实施的“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并将其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7,200 万元变更为 22,200 万元。为了保持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公司审慎合理规 划设计方案和工艺布局,导致前期筹备时间有所延长,因此设备购置、建设施工时 间及验收进度存在一定的延迟。

截至目前,“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建设施工合 同已基本签订完毕,大部分产线也已提交实施主体使用,但仍有少部分产线处于试 运行和调试阶段,需整体运行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该项目的验收(根据签订的合同 要求,部分款项需实施主体验收完成后才进行支付)。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投入为消费类锂电池的研发仪器和实验设备。近 年来,在终端消费群体需求偏好逐步变化以及能源技术变革的推动下,下游厂商对 消费类锂电池的技术及工艺要求在逐步演变。基于此,维科电池的技术研究方向和 布局亦有所调整,从而导致研发中心在相关设备的选型、采购上会有所调整。有关 的设备比对、采购调研、安装调试工作均需一定时间,由此导致设备采购推迟。

(三)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后的决 定,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作了延期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 项目客观原因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 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客观原因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