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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Oct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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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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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6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科技术”)、 株式会社LG 化学(以下简称“LG 化学”)及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聚投资”)于2019 年10 月25 日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拟共同 出资经营并设立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为 准,简称“维乐电池”),该项目投资总额为8500 万美元,注册资本5622 万美元。

 投资金额和比例:维科技术拟出资2361.24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2%。

 风险提示:维乐电池成立后,因存在政府政策和审批、公司经营管理、 市场情况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其经营结果及经营风险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为引进先进生产管理技术,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于 2019 年10 月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LG 化学及天聚投资共同出资经营并设立维乐电池,注册资本5622 万美元,其中公 司、LG 化学及天聚投资分别出资2361.24 万美元、1911.48 万美元、1349.28 万 美元。该项目投资总额为8500 万美元。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本交易相关事宜及 签署相关文件。(详情见公司于2019 年10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刊载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8)。

2019 年10 月25 日公司、LG 化学及天聚投资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株式会社 LG 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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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住所:韩国首尔特别市永登浦区汝矣大路128

企业类型: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辛学喆(SHIN HAK CHEOL) 总股本:3529.62 亿韩元

经营范围:医药化学品和抗生素的生产,及其他化学品生产制造。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LG 化学以化学品生产制造为主要业务,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 3、本公司与LG 化学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LG 化学资产总额为289441.37 亿韩元,总权益为 170830.44 亿韩元,2018 年实现总收入281830.13 亿韩元,净收入14726.08 亿

韩元。

(二)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

  • 1、基本情况:

住所: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新建大道426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姚卫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服务;实业投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南昌市新建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天聚投资100%股权。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天聚投资以项目投及管理为主要业务,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 3、本公司与天聚投资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天聚投资资产总额为19584.91 万元,股东权益为

7939.83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 -71 万元。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一)公司名称: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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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园区

(三)注册资本:5622 万美元(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该公司投资总额8500 万美元的66.14%)

(四)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及生产软包电芯(不包括动力电池电芯,以下称

“电芯”),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五)出资结构为:

公司、LG 化学及天聚投资分别持有合资公司42%、34%、24%股权。

  • 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实际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六)公司治理:

(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4 名董事组成,由维科技术委派2 名,LG 化学委派1 名,天聚投资1 名,董事长 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维科技术委派。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 名监事,由LG 化学及天聚投资分别委派1 名。

(3)合资公司设置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业务。合资公司设1 名总经理及1 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机构 的运营。总经理由维科技术提名,副总经理则由LG 化学提名。合营各方应确保 其委派的董事批准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根据合营公司需要,总经理提议 并报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增加副总经理职位。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甲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株式会社 LG 化学

丙方: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

(一)出资过程:

三方按合同规定的各自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后起90 日内,缴纳其认 缴注册资本出资额的10%;第一次出资日起12 个月内缴纳其认缴注册资本出资 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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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确定的出资日足额缴纳其注册资本出资额的,每 迟延1 日应向全体合资他方支付相当于未缴纳注册资本出资额千分之一的违约 金。延迟缴纳超过3 个月的,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出资额的合资他方除有权获 得违约金外,还有权提前30 日向过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迟延 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资各方未来重大义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制造并销售具有竞争力 的高质量产品,实现令合营三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合资公司初期生产规模为500 万只电芯/月,通过增资将扩大到1000 万只电 芯/月。维科技术与LG 化学可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运营状况,经协商一致后调整 生产规模。(以上数据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三)履行期限

除非本合同在合资期限届满前被解除,否则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自设立日 起10 年。合资期限届满前1 年,合资三方就合资期限的延长进行协商。合资三 方决定延长合资期限的,合资公司应在合资期限届满前6 个月内完成延长合资期 限所需的相关流程。

(四)争议解决

就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合资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自合 资一方发出争议通知后60 日内,合资三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争议的, 则应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英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资三方均有约束力。如果发生争议提交仲裁的,除 了法律允许的情形之外,合资三方均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提出仲裁裁决无效、 修改或复议仲裁裁决之请求。尽管有以上规定,合资一方可在仲裁裁决前,向法 院或有司法管辖权的其它政府机关寻求财产保全等措施,以备仲裁裁决的执行。 (五) 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旨在共享投资各方资源优势,引进国际先进生产 管理技术,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合资公司将依托出资各方优势,取得设备原材料 采购及销售渠道支持,加强在锂电池智能化制造领域的工艺技术优势、产品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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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为市场提供具有高端品质的产品和技术服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 司未来开辟新的业绩增长点。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在锂电池领域的长期发展。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维乐电池42% 股权,将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对外投资对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存在重 大影响。

六、风险分析

目前合资三方仅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尚未完成组建设立合资公司的其 他相关程序,合资公司审批注册核准各项手续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合资公 司成立后,不排除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运营管理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 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通过引进核心技术人才、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等举措,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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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1、维科技术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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