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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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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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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8-11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 “ ” “ ”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科技术 、 本公司 、 公司 、 上市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3 号)核准,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和杨东文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98,840 股,发行价格 8.75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513,614,85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4,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净额为 人民币 499,614,8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7] D-0045 号 《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目前 市场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新能源产业 的发展战略规划,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 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调整,公司各募集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3000 万只聚合
物锂电池建设项目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17,2000.00
0.00
2 年产3800 万只聚合
物锂电芯建设项目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0.00 22,200.00
3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
技术升级项目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25,000.00
10,000.00
4 年产2Gwh 锂离子
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宁波保税区维科新源动
力电池有限公司
4,961.49
14,961.49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2,800.00
2,800.00
合计 49,961.49
49,961.49

三、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及期限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增资 27,800 万元,增资款 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2017 年 10 月,公司、实施主体、开户银 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月,公司将“聚合物锂电池 产线技术升级项目”首期款项汇入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根据《宁波维科精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聚合 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的建设期为资金到位后的 12 个月,因此,该项目原定 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验收审 批预定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审慎决策的基础上,公司将该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延期主要系:

1、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调减“聚合物锂 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25,000 万元调减至 10,000 万元。 募投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进一步优化了总体设计方案和工艺布局,因此设备购置、

建设施工时间及验收进度存在一定的延迟;

2、截至目前,“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建设施工合同 已基本签订完毕,其中部分升级产线已提交实施主体使用,但仍有部分产线处于试 运行和调试阶段,需整体运行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该项目的验收(根据签订的合同 要求,部分款项需公司验收完成后才进行支付)。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
累计已投
入募集资
金金额
投资进度 原定的达
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时间
调整后达
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
日期
1 聚合物锂电池产
线技术升级项目
10,000.0
0
6,781.30 67.81% 2018年10
2019年12
月31日

注: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鉴证。

(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后的决 定,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作了延期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 项目客观原因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 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客观原因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