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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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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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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8-08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 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323 号),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杨东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98,84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3,614,85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4,00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614,85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45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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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前市场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新 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 的角度出发,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由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维科电池”)实施的“年产 3000 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变更为由维科电 池全资子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实施主体”)实施 的“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并将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7,200 万 元变更为 22,200 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 查意见。

东莞维科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独立 财务顾问就前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签署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东莞维科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 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东莞维科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 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 相关材料及设备、工程施工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条款,实施主体将上述增值 税发票对应的等额资金扣除预付定金(如有)后的部分或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 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 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及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 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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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六个月到期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 兑汇票资金,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 以邮件及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

4、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对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 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财务 顾问主办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实施主体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维科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监督

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对东莞维科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 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财务顾 问主办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东莞维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东莞维科、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 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东莞维科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下属公 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东莞维科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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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莞维科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东莞维科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 东莞维科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 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 促东莞维科及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 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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