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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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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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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5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68 人调整为58 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量由原1500 万股调整为1470 万股,无预留限制

  • 性股票。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 年 6 月8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18 年4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于 2018 年4 月18 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2、2018 年5 月8 日,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于 2018 年5 月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3、2018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

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6 月1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原定激励对象中有10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68人调整为58人;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原1500万股调整为1470万股,无预留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
时总股本的比
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共58人)
1,470 100 3.34
小计 1,470 100 3.34
预留 0 0 0
合计 1,470 100 3.34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授予调整的内容、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 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