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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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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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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8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23 号文”核准,宁波维科 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华”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 58,698,840股,发行价格为8.7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13,614,850元, 扣除承销费用1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9,614,850元。2017年8月31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7] D-004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 为 3901110029200026537 、3901110029200026413 、3901110029200026386 、 3901110029200026262。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3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 0.00 17,200.00
2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0.00 25,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0.00 2,800.00
4 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0.00 4,9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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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0.00 49,961.49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本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 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 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 存款)。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 本。

2、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发 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3、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4、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 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9亿元(含 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 实施方式

1、审批权限及授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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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 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 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 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 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 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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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 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 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3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维科精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 财务顾问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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