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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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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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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52 证券简称 : 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 2017-03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正在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组事项,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股票继续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鉴于公司需要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本次重组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4),承诺于 5 个交易日内公告调整方案,公司股票暂不复牌。
2017 年 2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 订后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相关公 告。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因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 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维科精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7]0248 号) (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公司收到《审核意见函》后,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 及相关人员按照《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条落实和回复。 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及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将及时披露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进展情况。公司披露的信 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 及相关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