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 2015

56521_rns_2015-06-01_5049e486-d034-494c-a0a1-67ce2462dbf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2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城联盟”)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以下简称“委托资产”)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其他合法投 资

  • 委托理财期限:6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5年6月1日与中城联盟签署 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中城联盟代为管理本公司委托的资产并对外进行投资, 以期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或资产增值。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 投资的议案》、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 资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5-002、2015-016。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路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63,630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39F39-21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行业除外),企业资产委托管理,及 其相关业务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家置业有限公司、泰禾(福 建)集团有限公司等56家公司出资组成,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833%股权。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中城联盟是国内成立时间最早,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历 经十年发展,已成为国内管理规模最大、经验最丰富的房地产管理机构之一。近 几年公司加大了探索和布局多类别投资和资产管理。截止2014年底管理资产余额 206亿元。

  • 3、本公司与中城联盟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城联盟资产总额为585,421.16万元,股东权益为 221,130.60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8,178.16万元;净利润26,381.37万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 (一)基本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自有资金15,000万元委托中城联盟进行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6个 月,以本公司实际交付委托资产之日起算。预期可获得的收益率预计为年化11%。 (二)产品说明

中城联盟将依据其专业的资产管理与投资管理能力与经验,在委托期限内以 中城联盟的名义自行决定并运作委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委托资产对外进行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其他合法投资方式,以期为本公司取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或资产增值。

(三)风险控制分析

2

(1)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委托理财的自有资金总额度严格控制在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和流程。定 期查询委托资产的管理及运作情况以及具体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2)在中城联盟执行管理委托资产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中 城联盟将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风险对委托资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公司将 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收

  • 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四、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 月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