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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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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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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0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公司为维科控 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 则不受此上额限制。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合计为人民币793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公司与维科控股的银行融资互保存在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 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15 年4 月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 公司拟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 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 额计算。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 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 号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 元 成立日期:1998 年5 月18 日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维科控股总资产 158.05 亿元,负债总额 138.09 亿元,资产负债率 87.37%,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1.08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1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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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净资产 19.96 亿元,2014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85.31 亿元,实现净利润 10,108.48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目前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24.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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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维科控股

  • 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

  • 方承担。

  •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

  • 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 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控股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 担保的潜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杨雪梅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在人民币120000 万元 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在 为对方提供担保时,维科控股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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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200 万元,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300 万元。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83224.68 万元,占 公司净资产的143.22%,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924.68 万元,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9300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和136.47%。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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