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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KE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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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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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4-01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内容:转委托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其项下项目。

  • 投资金额:人民币18,000 万元

一、对外投资及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 年10 月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18,000 万元参与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中城和津”)增资 工作,签署了《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并共同设 立了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项目投资业务。(详情见公司于 2013 年11 月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公司关于对外投 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6)。

因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城联盟”,中城和津之实 际控制人)对中城和津清算,为延续中城和津原参与的投资项目,并确保本公司 作为原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持续性,公司决定变更投资方式,现将本公司的投资款 以转委托形式投资给中城联盟继续参与《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 有限合伙协议》一致经营范围内的投资业务。公司于2014 年3 月24 日与中城联 盟签订了《转委托投资协议》, 同日收到投资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已获得的投资收益9,026,630.14 元,本金18,000 万元直接划付至上海中城联盟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账户,由该公司代表本公司将前述投资本金用于投 资中城联盟项下项目,预期投资收益率为营业税后年12.8%,预计投资期限不超 过14 个月。 2014 年4 月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投资方式变更的议案》。(详情 见公司于2014 年4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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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上述议 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方式变更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 号39F39-21 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路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63,63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行业除外),企业资产委托管理,及 其相关业务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家置业有限公司、泰禾(福 建)集团有限公司等56 家公司出资组成,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833%股权。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中城联盟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为主要业务,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3、本公司与中城联盟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中城联盟资产总额为471,817 万元,股东权益为 201,817 万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44,431 万元;净利润17,669 万元。

三、 投资内容

本次投资内容为转委托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其项下项 目,延续中城和津原参与的投资项目,参与《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之有限合伙协议》一致经营范围内的投资业务。

四、协议的基本情况

《转委托投资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 1、转委托投资金额和期限

公司向中城联盟转委托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RMB18,000万 元)。转委托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4个月。转委托投资期限按本公司资金实际到达 中城联盟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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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委托投资款收益

从转委托投资款到达中城联盟帐户之日起至还款至本公司帐户之日止,中城 联盟应按营业税后年12.8%收益率向本公司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投资收益,按资 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一年按365 天计)。

3、转委托投资款偿还

中城联盟应在转委托投资款期限届满时归还本协议项下的转委托投资款及 约定的投资收益。

  • 4、违约责任

  • (1) 逾期未满十五天,转委托投资款利息按照营业税后年利率 12.8%据实

  • 计算。

(2) 逾期超过十五天则视为中城联盟违约,中城联盟应对尚未归还的转委 托投资款本金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第十六天起向本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直 到转委托投资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约定的利息中城联盟仍应当继续支付。 5、其他

  • (1)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 可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2)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项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升收益率水平。

六、风险分析

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水平, 将影响本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状 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

  • 1、维科精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转委托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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